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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公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4-10-10 08:53 字体:[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绍兴上虞捷木业有限公司等464家企业:

经查明,你企业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为2022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企业却连续2年(含以上)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在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企业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告知。若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发布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zj.gsxt.gov.cn/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u.gov.cn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拟吊销企业名单-2024.10.10.xls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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