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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252/2024-83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4-10-12 15:34
发布单位: 崧厦街道 有效性:

【转发】关于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申请指南

为聚焦乡村发展、建设和治理需要,大力培育具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创意、新风貌的上虞现代“新农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5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市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区计划实施区级农民培训共计7910人。其中,高素质农民630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630人、普及性培训6650人。按要求选送学员参加部、省、市级农民培训班次,具体以各班次通知文件形式另行下发。区级培训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二、职责分工

(一)供销总社: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高素质农民420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65人。

(二)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180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465人、普及性培训550人。

(三)团区委:农村实用人才培训30人。

(四)教体局:指导乡镇(街道)成校开展农民普及性培训6100人。

(五)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区级主管单位下达的培训任务(附件1),配合做好省、市级农民培训学员的选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成校作用,主动做好农民需求调查,办班内容应结合当地产业实际。

三、重点任务

(一)重抓分级分类培训。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种养大户、农创客等。选送优秀学员参加部、省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训,省级研修班。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区级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普及性培训。

(二)重抓产业提升培训。强化“培训为产业服务、为农民增收”理念,围绕主导产业安排培训主题,设计培训课程。聚焦乡村“土特产”等特色资源,大力开展相关培训。深挖“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升“产”的效益,开展专业化、实用性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培优做强一批示范主体,建立健全与小农户关联机制,发挥好联农带农示范效应。

(三)重抓培训品牌打造。推行“培训+产业+品牌”模式,讲好培训促富故事。开展“虞农共创大学堂”建设,立足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培育模式,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总结“培训富民、培训善治、培训强村、培训兴业”等典型模式,加快打造我区的“浙农智富”品牌。

(四)重抓培训赛事活动。推荐优秀培训学员参加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2024全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新农人”技能比武(技艺展示)等赛事活动。以赛促训、以赛带训,为农民搭建展示平台和竞技舞台,加快打造一支农业农村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四、培训对象及审核

(一)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出生日期2008年1月1日以前),正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乡村产业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参训人员不限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二)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审核。培训对象资格审核按照“谁办班谁审核”的原则,严格实行先入库、后培训。未录入人才库的学员要先录入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才能通过学员审核。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到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学员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身份审核、参训层级审核、参训次数审核。学员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参加2次培训,不能2次均是“中央资金”或“省级”培训(平台自动识别);学员身份审核包括学员自我承诺和培训机构确认。

五、培训的组织

(一)培训办班申报。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班申请,提交《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办班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鼓励“虞农共创”系列学院通过联合的形式承担区级农民培训,培训班以一个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办班申报表上签署该乡镇(街道)意见,同意后报相对应的管理单位审批。培训班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不用签署书面意见,但应告知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二)控制培训人数。控制办班规模及人数,区级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最多不超过60人/班,普及性培训不做硬性要求,原则上每班100人以内。

(三)信息录入和评价。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培训机构要用好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学员信息100%录入。培训结束前,要组织学员做好满意度评价,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率需分别达到95%、85%以上。培训管理单位要做好信息录入、满意度评价的监督督促工作。

(四)培训台账管理。各培训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民培训台账。年度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装订成册,按培训类别分别报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存档备查。

六、监督检查与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经费从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结报的项目,监督检查按《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民培训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虞区农〔2020〕88号)文件执行,分为现场抽查和电话抽查。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班必查,普及性培训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上虞区2024年度农民培训监督抽查事项,继续按2023年新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二)加强班级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第三方机构抽查时,对请假的学员按100元·人/半天的标准核减培训费补贴;对不在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员,该期培训经费将不予结报。如存在学员反映意见较大,以及教学管理不规范等现象,经核实,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予以通报,责成整改或退还培训经费。

(三)加强调度管理。由我局牵头相关单位定期对乡镇(街道)完成情况进行调度。乡镇(街道)要健全镇、村(社区、居委)农民培训工作体系,每个村指定1名专(兼)职联络员负责农民培训。对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数、学员审核不严、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报表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

七、培训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区级组织的培训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高素质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按32-40学时计,人均补助816-1020元(每人每课时25.5元)。

2.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渔业船员上岗资格培训班培训按16学时计,人均补助400元(每人每课时25元);村级财务结报员业务培训按20学时计,人均补助340元(每人每课时17元);农创客电商直播培训班和其余培训班按16学时计,人均补助272元(每人每课时17元)。

3.普及性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训550人、教体局6100人按8学时计,人均补助80元。

(二)资金结报。培训结束后,经费从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结报,由培训管理单位初审。各管理单位要整理本条线上所有班次、所有培训学员的信息,形成培训学员汇总表(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填附件5、普及性培训填附件6),表格根据第三方机构抽查结果核减后反馈给管理单位,形成资金结算报表,并经各管理单位经办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我局。经我局复核后统一报财政局核拨培训资金。

(三)经费管理。农民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着力提升培训支出费用比例和资金绩效,加强财务管理,按实核算,确保账实相符,不得直接向学员发放培训补贴。各级有关部门将对各乡镇(街道)及培训机构培训、经费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以及监督检查发现有其他严重问题的,责令整改,并取消下一年培训任务承担资格。

八、其他要求

渔业船员上岗资格培训班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其他班次的培训机构参照《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认2021-2023年度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虞区农〔2021〕52号)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教学安全事故,确保各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农办秘书科成旭江,电话:82008996。


附件:1.2024年区级部分培训班次计划表

          2.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3.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培训办班申报表

          4.绍兴市上虞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

          5.绍兴市上虞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学员汇总表

          6.绍兴市上虞区普及性培训人员汇总表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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