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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29/2024-835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发改粮〔2024〕70号 公开日期: 2024-10-16 14:54
发布单位: 区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虞政办综〔2024〕5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细则的通知》(虞政办发〔2022〕6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年,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供应,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秋粮收购作为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端牢中国人的饭碗。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晚稻订单分解

  晚稻订单品种为常规晚粳稻,签约对象为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常规晚粳稻实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以下简称为种粮大户)。晚稻订单实行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常规晚粳稻订单标准为每亩不超过400公斤,对2023年度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种粮大户按每亩不超过450公斤计算,对2023年度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的种粮大户按每亩不超过430公斤计算(具体名单见附件3);对参与政府“五优联动”试点品种(嘉67)的种粮大户每亩订单标准为不超过450公斤。在订单分解过程中,对因灾害等因素造成晚稻受灾的农户,晚稻订单数量根据保险公司定损清单和赔付情况相应予以调减。晚稻订单分解清册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区发改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并通过浙政钉上报电子文档(发改局联系人:汪小英,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周迪波)。区粮食收储公司要根据乡镇提供的订单清册及时做好与种粮农民合同签订,做好“浙江粮仓”收购储备系统业务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及时对种植面积和订单数量进行审查。

  三、保护种粮利益,严格执行秋粮收购政策

  执行省定的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即: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晚粳稻为135元、晚籼稻133元,对籼粳型杂交晚粳稻按照133元执行。相邻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执行。“五优联动”试点品种的稻谷收购价格在常规晚粳稻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优质加价(不参与升扣),根据近期粮食市场行情和区财政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政府“五优联动”优质加价参照企业“五优联动”优质加价部分执行,即每50公斤2元;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对“五优联动”收购的粮食以轮换价差形式进行招标确定加工企业,起拍价为2元/吨,轮换价差也可以下浮,由此产生的亏损由区财政承担。粳糯稻、翻秋早籼稻(早翻早)的收购价格由区粮食收储公司自行发文确定并组织收购。收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对列入订单计划且符合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晚粳稻给予每50公斤20元奖励,订单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市民卡发放到户。

  继续做好粮食带订单余缺调剂,要及时与委托代收和余缺调剂单位签订委托(调剂)合同,落实好收购资金和订单奖励款,绍兴市域内带订单余缺调剂粮食的订单奖励由调入方财政承担,收购费、运费等由区财政承担,补贴标准为每吨150元。省委托代收的粮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践行宗旨意识,用心用情做好为农服务

  区粮食收储公司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售粮农民需要,着力优化现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收购库点按照规定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交“舒心粮”;要深入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利用产后烘干、除杂等社会服务资源,强化收储公司与产后服务中心(烘干中心)有效合作,开展上门指导工作,收购服务关口前移,实现净粮入库;要积极探索预约售粮新模式,不断提高收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要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措施,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农发行上虞支行要及时足额发放秋粮收购贷款。区财政局要及时落实本区和委托代收余缺调剂单位粮食订单奖励资金到位,确保订单奖励及时发放。

  五、严格执法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环节监管执法,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质检、称重计量及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四不两直”、“信用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12325等监管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加强对订单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种植面积、产量申报的认定,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多报不漏报,既不让粮农吃亏,又不让国家利益受损。对违反规定,虚报种植面积,以外地粮顶抵订单,套取订单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查实,除追回农户当季奖励资金外,同时取消今后粮食订单签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收购粮食质量监管,加强食安指标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处置监督管理,严禁作为食用用途流入市场。要继续开展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引导种粮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要压紧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防范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1.晚稻种植品种申报书附件1 晚稻种植品种申报书.doc

      2.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晚稻订单分解清册附件2 2024年晚稻订单分解清册.xls

      3.《关于公布 2023 年绍兴市上虞区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虞发改粮〔2024〕21号)附件3关于公布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绍兴市上虞支行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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