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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4-835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0-17 10:5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文字)《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工程采矿管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规定中明确对省厅以往有关规定与自然资源部“57号文”不一致的,以自然资源部“57号文”为准。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矿石开采管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对以往有关与自然资源部“57号文”不一致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并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据为《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文件要求“对与文件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均以自然资源部“57号文”为准。”即废止《进一步加强工程采矿管理的通知》,废止的理由为原文件起草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已发生了变化,已不符合先行的上位政策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解 读 人:王鸣       地质矿产和生态修复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21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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