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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81/2024-836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民〔2024〕48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28 09:34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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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10 月 16 日 绍兴市上虞区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 号)、《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 号)和《党建统领优质共享绍兴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绍现社办〔2023〕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组织统合整合作用,以党建联建为纽带,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系统性,突出兜底保障,推动服务普惠,构建党委政府支持、家庭个人为主、社会市场参与的制度机制。 (二)坚持多元参与。拓宽筹资渠道,依托“财政补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资金保障模式,打造政府养老服务指导更全面、家庭养老主体责任更彰显、社会助老友好氛围更浓厚的幸福颐养新图景。 (三)坚持需求导向。重点围绕经济困难(低保低边)和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等老年人群体,充分考虑城乡差异、经济能力和自理能力等因素,找准高频需求和服务供给短板,满足老年人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把“爱心卡”打造成“幸福养老”一卡通。 (四)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化为支撑,强化部门协同和联动,整合资源和政策,迭代升级区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具备金融结算功能的“爱心卡”运行机制,集成于市民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的适老化叫应、评价模式,同时贯通省“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和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 充分衔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迭代升级现有养老补贴制度,建立以具有上虞区户籍且按《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 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待遇的老年人为主,其他老年人为辅的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并进有序发展,打造真实可感的养老服务场景,丰富触手可及的养老服务项目,构建兼具时代特征和上虞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 “爱心卡”的形式和功能 “爱心卡”及其待遇集成于市民卡发放,由本区户籍老年人自愿开通。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等相关保障制度衔接,并通过多元参与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爱心卡”电子钱包设置四个分账户,具体如下: (一)集体补助账户(默认一级优先支付):属电子积分,用于集体类(村、社区等)为老帮扶资金充值或项目设置,不可提现和继承,其余使用规范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按出资方要求确定,可开设多个子账户。 (二)公益捐赠账户(默认二级优先支付):属电子积分,用于社会公益慈善类捐赠充值或项目设置,不可提现和继承,其余使用规范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按捐赠方要求确定,可开设多个子账户。 (三)政府补助账户(默认三级优先支付):属电子积分,用于各项养老福利相关的财政补助充值,可用于支付指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充值后按享受对象实际使用结算,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且不能提现和继承。 (四)个人注资账户(默认四级支付):属真实货币,用于家庭或个人现金充值,可支付各类费用(包括前三级允许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且能够提现、继承。“爱心卡”四类账户在其指定允许支付范围内,可组合支付居家养老服务或爱心商品(具体以加盟爱心商家惠老活动为准)相关费用,若费用有多个账户符合使用条件,默认按一至四级先后顺序支付。 四、 “爱心卡”的开通和使用 (一)使用对象 全区 60 周岁及以上具有上虞户籍的老年人均可申请“爱心卡”,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对象主要分三类:一类对象为上虞户籍经济困难家庭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二类对象为上虞户籍非经济困难家庭 60 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三类对象为其他老年人。“爱心卡”原则上以市民卡为载体提供服务,无需申请,经本人或代办人授权同意,线上直接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 (二)使用和结算 1.“爱心卡”持卡人可凭市民卡支付居家养老服务和购买爱心商品(具体以爱心商家惠老活动公示为准)相关费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冒名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锁闭“爱心卡”除个人注资账户外其他账户功能 1-3 个月。为方便支付结算,引导做好市民卡、长者码和生物信息采集归集,实现包括刷脸消费在内的多种支付渠道。所有服务项目按日对账,相应资金按季结算给承办的运营单位。 2.“爱心卡”支付、结算体系由合作金融机构搭建,为便于统一支付和结算,“爱心卡”服务机构及“爱心商户”等相关主体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对公账户及商户入驻。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户”信贷优惠政策,包括贷款年息最高优惠 20BP 及最高 50 万元额度免息一个月(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实际产品测算为准)。 (三)动态管理 持卡人员如出现低保低边重新认定、年龄段跨越、自理能力等级调整、户籍迁出区外、死亡等情况的,“爱心卡”持卡人或家属需主动向属地镇街申报变动情况。属地镇街应结合探访关爱和动态管理机制,掌握辖区内持卡人动态变化,及时做好分类处置和反馈。 五、筹资保障 政府补助对象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比重,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区慈善总会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定向捐赠,鼓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慈善基金项目,通过多元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注重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鼓励广大党员示范带头,为家庭老年人充值“爱心卡”,引领形成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个人志愿积分探索按一定规则用于“爱心卡”服务。 六、服务分类及项目 “爱心卡”服务分服务类和商品类。服务类由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孝德乐龄中心)负责辖区内运营,包括服务队伍组建、服务项目承接、服务质量跟踪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按具体服务项目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护理员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护士证等),持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村社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营利性质的“爱心卡”居家上门服务。运营单位可与 96345 社区服务中心、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等多元主体开展服务协同,具体合作办法由双方协商制定。商品类由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招募爱心商家(具体条件和手续由合作金融机构制定)。属地镇街和服务单位结合运营场所、服务队伍等软硬件资源,按照居家服务“三张清单”做好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形成“6+N+X”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一)居家“六助”服务 1.助餐服务:提供堂食、送餐,上门做餐、辅助进餐等; 2.助浴服务:提供一般助浴、介助助浴等; 3.助洁服务:提供居室清洁、洗衣理发等; 4.助行服务:提供代跑代办、协助下床、陪同外出等; 5.助医服务:提供用药指导、康复训练、体征监测等; 6.助急服务:提供安全设施配备、紧急援助等。 (二)“N 项”特色服务 营养指导服务:如药膳预制、菜品搭配、营养餐配制等; 健康管理服务:如远程问诊、中医咨询、心理咨询等; 辅具租购服务:如辅具、家庭适老化指导和改造等。 (三)“X 个”爱心商家 合作金融机构在全区范围内招募爱心商家(包括商场、超市、摊位等提供平价食材、生活用品等商品的企业、商户和组织),加盟的爱心商家需在明显位置设置“绍兴市上虞区‘爱心卡’加盟商户”标牌。“爱心卡”持卡人在爱心商家购置商品,在现有折扣或优惠基础上再给予惠老优惠。鼓励和支持运营单位、合作金融机构丰富、扩充服务项目、服务场景,营造全区响应、全面覆盖、全域惠老的为老服务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加盟准入和商户招募方面的前置筛选,开展日常运营规范化和惠老服务常态化检查,对加盟单位在项目公示、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环境营造、矛盾处理等方面加强管理监督。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依托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抓好工作具体落实。区民政局牵头在鸿雁社区组建上虞区孝德晚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驻运行维护团队,为全区“爱心卡”制度推行提供业务指导、资金结算和技术运维等工作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将“爱心卡”制度推进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承办单位要创品牌、优服务,强化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建立服务质量跟踪机制。合作金融机构要发挥金融保障优势,为养老服务企业(单位)量身打造金融贷款产品,支持其发展壮大;同时发挥网点布局和服务承载力优势,设立“爱心卡”服务窗口和专员,方便老年人充值查询和服务预约等业务;视发展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场所的软硬件支持。 (二)突出上下联动,凝聚资源利用。坚持党建引领、资源共享、服务共推,充分发挥上虞“孝德晚晴”品牌优势,做好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爱心卡”的有机衔接,以功能互补放大政策效应,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助老合力。区级层面,积极探索家庭病床、邻里互助等服务形式,为丰富助老场景给予支持。乡镇(街道)层面,深入开展“孝善邻里”探访关爱服务,统筹推进“孝德乐龄系列”“晚晴餐厅”等助老设施建设提升,打造更具亲和力、吸引力的“一老一小”结合场所,并依法依规确定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孝德乐龄中心)的运营单位。村(社区)层面,结合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完善助老服务功能,积极创建“孝德乐龄之家”“孝德乐龄驿站”,开展节日走访、集体生日、专场活动、为老小事等活动,并以自营或依法依规确定运营单位方式开展运营。 (三)积极宣传引导,浓厚爱老氛围。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政策解读、公益广告、乐龄集市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通过发放党员带头捐资注资倡议书等方式,鼓励个人、家庭投入养老服务资金。鼓励活力老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邻里互助、银龄互助,探索建立社区公益爱心积分兑换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尊老敬老和家庭养老褒扬机制,每年开展“孝亲敬老月”活动,组织“最美”系列选树、敬老爱老助老模范和示范村(社区)评选等活动,对单位、服务企业、爱心商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爱心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褒扬,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四)依托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水平。以“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为基础,迭代升级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采用统分结合的方式为“爱心卡”提供支撑。使用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爱心卡”模块公共组件,规范配备服务结算终端,通过卡码脸方式方便老年人使用,建立个人、服务运营单位对账清单并关联相应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的便捷方式,线上完善“浙里办”-“娥江晚晴”服务商城,线下续用社区服务中心热线电话 96345(82196345)预约,实现“点单-服务-评价-监督”全流程服务和闭环式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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