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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4-837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0-30 10:42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拨付集体增收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上虞区强村共富行动方案(2024-2026年)》(虞委农办〔2024〕6号)、《上虞区集体增收项目管理办法》(虞区农〔2024〕86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建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验收情况,经项目所在村申报、乡镇审核,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审定,现对“永和镇‘八村联建’村级集体经济全域增收共富项目”等项目补助资金予以拨付,对“盖北镇丰富村新建物业用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租取消绩效补助资格。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1.对“永和镇‘八村联建’村级集体经济全域增收共富项目”等2个项目给予结算补助,补助资金430.7万元(详见附件)。

2.对“小越街道罗家村、越东村联建物业用房”等5只项目给予进度款补助,补助资金840.8万元(详见附件)。

3.对“盖北镇丰富村新建物业用房项目”在基本补助到位后,项目实施村未在规定的6个月内完成招租、出租,取消绩效补助资格(详见附件)。

4.未完成审计的项目实施村,在本次补助到位后要抓紧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及时整理收集项目结算验收资料。

5.项目完工后,要按程序抓紧做好招租工作,招租完成后第一时间报告出租相关情况。及时收集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资料。项目绩效补助款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超过时间的,取消项目绩效补助。

6.奖补资金统一下拨至有关乡镇街道,此资金作专项转移支付,请有关乡镇按照奖补明细抓紧拨付至项目实施村。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属地街道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奖补项目资金监管。


附件:1.集体增收项目预拨资金表

          2.上牌公示样式

附件1-2.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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