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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4-841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区农〔2024〕141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29 11:06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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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经研究,对《上虞区现代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虞区农〔2023〕146号)相关规定做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流程 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对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把关,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查,通过复核、备案等多种方式规范项目设计、预算等项目立项资料,切实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规范项目变更流程 区级产业化项目变更不得未批先建。变更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审查核实并签章,报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下达调整批复,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变更1次,申请变更延期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明确项目验收流程,对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展项目验收;对市级及以上的,根据“谁申报谁负责验收”的原则开展,区级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本部门人员或验收专家开展项目验收,镇街项目由属地开展验收;项目资料中应参照《办法》相关规定,其中所述建设前、中、后实施照片应采用水印照片,水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等。 四、加强项目绩效抽查 农业产业化项目要加强绩效管理,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当年度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包括区级抽验、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抽查项目主要是建设完成并已下发奖补资金的项目。 五、规范预结算委托审核 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审价或审计。在委托过程中,项目评审、招标代理、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等要防范造价失控风险。 六、强化项目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严禁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对因项目资料弄虚作假等人为原因导致项目存在违规行为的,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移送相关部门严格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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