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2023年度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自愿性)财政奖励兑现方案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区委办〔2023〕19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在认定名单的基础上,通过重复奖励及严重失信意见征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财政局“一票否决”结果核对等程序,我局拟定了2023年度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自愿性)财政奖励兑现方案,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三天。如有异议,请与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2212683。
附件:上虞区2023年度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自愿性)财政奖励兑现方案.xlsx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