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采矿管理的通知》(虞政办发〔2021〕2号)文件。
本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立即施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采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