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卫生健康局 >>重点领域 >>医疗卫生
索引号: 002590542/2024-838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1-07 16:30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 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卫发函〔2024〕181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开展2024年度全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形式

(一)自主评聘: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具体由两家医共体组织实施。

(二)非自主评聘:除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非自主评聘单位人员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绍兴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负责评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推荐委员会推荐,向市高评委申报评审,结果由市高评委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评价条件

1.申报人员评价条件需符合《绍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绍市人社发〔2017〕137号)、《关于调整绍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部分条款的函》的规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下基层要求、医德考评按照虞卫计〔2015〕158号、虞政办发〔2022〕67 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公需科目2024年必须有培训内容。

2.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条件。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申报评审,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自主评聘单位可按不低于绍市人社发〔2017〕137号的标准和《关于调整绍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部分条款的函》制定相应条件。

4.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二)申报专业

申报对象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详见附件。

四、评审要求

(一)申报程序

卫生高级职称(包含自主评聘单位)申报与评聘工作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全流程在线、一网通办,请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期进行。

1.个人填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3.资格复审和公示。区卫生健康局或医共体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自主评聘单位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评审阶段。资格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公示查实有问题的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要求

1.自主评聘单位按浙卫发〔2018〕29号、绍市人社发〔2019〕44号、绍卫发函〔2020〕177号精神,开展自主评聘工作。自主评聘单位要在区卫生健康局指导下,完善岗位管理,科学编制年度评聘方案(包括三年评聘规划等),有序推进按岗竞聘和聘期考核机制。各单位的评聘方案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区卫生健康局与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自主评聘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非自主评聘单位经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后报市高评委评审。

2.材料报送。非自主评聘人员,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1月12日,所在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评审费缴纳成功后,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评审报告一份(委托评审书),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份(A3 纸),经单位盖章后,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党建办(人事科)。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医院实际自主确定。

3.材料截止时间。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例、病例、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等各类材料,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截止时间。

4.缴纳评审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申报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通过,收到短信提示后,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非自主评聘单位参评人员的具体评审要求请及时与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党建办(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2116899。


附件:2024 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

2024 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docx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7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