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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4-838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1-07 15:4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为显著提升上虞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维护农业农村美丽形象,我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对于起草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已向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等征求意见,并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形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2024年,全区新建、提升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个,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建设、认定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6个,打造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2个,建成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收储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30%。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韦杨嫣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829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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