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5129988/2024-838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11-07 16:22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进“青春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城区域调整,决定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二、制定过程

根据区相关领导及市民意见,由公安分局牵头起草《通告》,并协调财政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24年12月8日起(具体以政府发文为准)。

(二)禁行范围

迎宾大道(虞舜大道—梁祝大道)、梁祝大道东段(迎宾大道—人民大道东段)、人民大道东段(百谢路—梁祝大道东段)、百谢路(人民大道东段—梁祝大道东段)、舜耕大道(百谢路—百岭路)、百岭路(舜耕大道--博学路)、博学路(百岭路--江东南路)、江东南路(博学路--舜耕大道)、舜耕大道(江东南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三路)、东三路、兴业路(人民大道西段—江西路)、江西路(兴业路—e游小镇)、江东路(虞舜大道—曙兴路)、曙兴路(江东北路—称山北路)、称山北路(曙兴路—康良路)、康良路、康居路(康良路—虞舜大道)、峰山路(虞舜大道—越国路)、江环路(峰山路—凤鸣路)、凤鸣路(江环路—虞舜大道)、虞舜大道(凤鸣路—迎宾大道)等道路合围区域内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上述道路不含虞舜大道、迎宾大道(虞舜大道—梁祝大道)、亚厦大道(东山路—东三路)、东三路。梁祝大道东段(迎宾大道—百谢路)、百谢路(人民大道东段—梁祝大道东段)、舜耕大道(百谢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山路)、兴业路(人民大道西段—五星路)、百丰公路(舜耕大道--梁湖大道)、峰山路(虞大道—江环路)上午7:00—8:30,下午4:30—6: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三)其他规定

1.车型为轻、微型多用途货车的不受城区货车禁行区域限制。

2.新能源四类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和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非高峰时段(8:30—16:30,18:30—次日7:00)不受城区货车禁行区域限制。

3.货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2021年2月9日发布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解 读 人:沈建江

联系电话:82766986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