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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5XF/2024-844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管政〔2024〕11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7 16:02 |
发布单位: | 下管镇 | 有效性: |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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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办线(中心): 为贯彻落实“三清一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村级举债行为,降低债务风险,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虞委农办(202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虞区农[2024]108号)等相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把握基本原则 1.严控新债。从严把好新债发生审核关,合理控制债务规模。 2.化解老债。定期开展债务清理,逐步消除历史债务。 3.量入而出。对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要做到量力而行,严禁盲目举债。 二、妥善化解存量债务 在处置村级债务过程中,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不简单搞“一刀切”。对正常经营生产的经营性债务不纳入村级债务化解范围。 1.优先化解非经营性债务。村级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化解各类非经营性债务。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村级收入还债、财务结算转债、申请帮扶减债、加强管理控债等方式开展债务化解。 2.落实程序不到位债务责任。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个人高息借款要按照“三资”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限期处置。 3.规范核销程序。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核销,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三资”办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同时调整账簿记录。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三、建立债务预警机制 1.明确债务规模警戒线。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按债务与近3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值的倍数设定。以5倍为警戒线标准,达到或超过警戒线的,分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预警。5倍至10倍的为黄色,10倍至20倍的为橙色,20倍以上的为红色。同时按照各村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40%的原则预设债务规模警戒线,同时要关注债务货币资金收入比,防止出现货币资金余额长期超过债务等现象。 2.控制债务总额。根据统一的口径统计债务总额,即债务总额=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应付款-暂收款-递延收益+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根据村级债务总额大小进行预警,债务额4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为黄色,800万元至1600万元的为橙色,1600万元以上的为红色。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集体名义向私人借款。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确定预警等级。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逐村确定预警等级。对于债务预警黄色村,由村级管控;对于债务预警橙色、红色村,由镇管控。其中对于债务预警红色村,区级要重点审计并定期通报。镇“三资”办按季向各村书面发布债务预警信息。情况特殊的,随时实行预警,发出《村集体债务风险预警单》。 四、规范举债程序 1.将举债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须履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一次性举债5 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还须经社员(代表)会议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级新增借款须经乡镇(街道)“三资”办审核同意。 2.镇按债务预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预警等级为黄色的村,镇从严审批举债新建项目;对于预警等级为橙色的村,村级原则上不得举债新建项目,确有举债新建必要的,须经镇“三资”办审核;对于预警等级为红色的村,除新建项目能有效化解村级债务的经营性项目和完成上级要求的重要工作等特殊情况外,村级不得举债新建项目。 五、加强债务日常监测 1.开展定期清理。镇每年要定期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将结果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清产核资模块,同时做好账务调整。 2.规范台账管理。各村要依据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和借款合同,对各类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等进行全面排摸,建立村级债务登记簿,详细记录每笔债务的发生时间、债务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息等情况。 3.列入审计重点。将村级债务作为村级财务审计重点内容,重点核查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村级债务达到或超过规模警戒线的不应分红。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开支。需村级自筹、配套资金的工程项目,下达项目时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村集体是否有足额的自有资金,禁止实施“投资资金未落实、超过村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4.加强数字化监测。依托“浙农经管”系统债务动态监测驾驶舱,加强村级债务日常动态监测。同时将村级借款情况纳入“浙农经管”系统债务管理模块,实行动态更新监管。 附件: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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