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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24-844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8 16:55 |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1期) | ||
近期,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罐头、蔬菜制品、饮料、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11类食品1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1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售药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售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上虞小越罗惠泉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绍兴上虞小越徐华军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杜家土菜馆购进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绍兴上虞王家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上虞区皂味土菜馆购进的鳊鱼(非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绍兴市上虞区迎翊饭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包心菜,甲基异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绍兴市上虞区珈荧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八)绍兴上虞梁湖永悦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添加剂超标 (一)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金娣副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绍兴市上虞区徐娜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华勇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柿饼,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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