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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02/2024-845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财办〔2024〕13号 公开日期: 2024-12-27 15:25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有效性:

上虞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财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及有关单位:

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是实现财政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2024年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要求,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与法治保障水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践行法治上虞建设八大机制及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将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提升年”行动,确保所有财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框架进行,全面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财政行政执法质效。

二、实施措施

(一)持续推动法治财政建设

一是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把其作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利用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阵地和载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签订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状》,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执行。推进电子执法证应用,规范亮码检查标准化流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自查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降低财政执法和管理的法律风险。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涉及营商环境和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确保文件的时效性和合法性。推广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严肃自查并整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运行。

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积极打造透明公开的“阳光财政”。

五是强化普法宣传与学习制度。围绕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青春之城”建设,积极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普法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栏、财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通过图文形式展示法律知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推进年度法治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升行动。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文件立卷和重大决策材料归档。落实“四类案卷”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完成3件案卷评查整改工作,开展财政系统“三类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考试,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开展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联合市监局积极参与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全省一张网”入驻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清理财政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聚焦排查不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歧视和区别对待政策,推动惠企政策的高效兑现,以高质量的政策供给为企业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四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广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牵头落实省财政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完成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考核,实现执法双随机监管事项全覆盖,全面推进掌上执法和亮码检查标准化流程。

五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执行进度。根据《2024年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要求,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如期推进我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执行进度,对照2024年度法治浙江建设考核指标,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三)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一是稳固财政收支平衡,提升资金争取能力。依托财税领导小组会议,发挥四个区级工作专班的协作机制,全面落实“争资金、促发展”的理念,锚定收入目标,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加强财源建设,优化乡镇财政体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是优化财政管理机制,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围绕三个“一号工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新政策体系的优化修订,加强预算绩效评审制度,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开展“财会监督年”活动,对区级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三债统管”要求,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多渠道推进化解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三是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现代化,以数字化改革驱动财政治理体系蝶变升级,加快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持续推进“政采云”“浙里报”等重大场景应用,依托“资产云”“公物仓”,加强资产盘活统管和调剂使用。深化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着力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依法执行财政法规,从严预算编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所有财政收支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规范预算编制流程,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制部门预算,确保法定审查与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依法规范预算追加与调剂事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

五是完善财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财政执法专项监督,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机制,解决行政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裁量基准和财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初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处罚。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流程,提高检查效能,全面落实处罚告知规定,遵守办案期限,确保执法行为依法合规。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财政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确保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法治财政建设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各相关科室按照方案既定的内容实施。各科室应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财政管理全流程,并明确责任到人。办公室需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三是展示工作成效。注重法治与业务深度结合,秉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要及时发现并总结法治财政建设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精准提炼亮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法治财政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面展示工作成效,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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