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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35/2024-845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司〔2024〕14号 公开日期: 2024-12-27 17:05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网络游戏产业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推动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和网络游戏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网络游戏产业合规指引》。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根据指引要求指导各网络游戏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上虞区特色小镇管理委员会 

       20241226

绍兴市上虞区网络游戏产业合规指引

第一章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促进绍兴市上虞区网络游戏产业合规经营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市上虞区e游小镇代表的网络游戏产业聚集区的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制定目的】

本指引旨在提高网络游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依规运营能力推动网络游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概念定义】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绍兴市上虞区已经形成的网络游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关于网络游戏研发、出版、发行、运营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放及交易服务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要求。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出版、发行、运营以及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放及交易服务的人员。

第五条【适用效力】

本指引旨在为网络游戏产业合规工作提供具体操作指引其本身不具备强制力。法律法规对网络游戏产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合规管理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合规管理监督工作保持独立性;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二)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覆盖所有业务领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全流程

(三)系统性原则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检查、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统筹衔接。

(四)及时性原则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防控、处置等工作及时高效。

 

第二章 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

 

第一节 网络游产品合规

 

条【游戏产品内容规范

网络游戏产品研发、设计应遵循合法性、创新性、可持续性等原则。产品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针对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网络游戏产品研发、设计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网络游戏产品中不得含有恐怖、残酷、淫秽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

网络游戏产品研发、设计应当注意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

风险提示:利用游戏产品传播色情低俗内容、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游戏产品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存在行政处罚风险以及刑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依法出版

网络游戏产品出版前,应办理著作权登记、公证手续或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网络游戏企业在网络游戏产品出版前,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不得擅自出版、运营网络游戏产品。

网络游戏产品应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移动游戏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的出版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依法出版

风险提示未做游戏出版就已经运营上线或者开通支付谋求盈利的情况;或正在游戏出版过程中未获得游戏版号的情况下就运营上线或者开通支付功能,属于违规运营,存在行政处罚风险以及刑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从事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相关服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节 网络游戏运营合规管理

 

第九条【实名认证设置】

网络游戏企业应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的规定开发和接入实名验证系统,规范实名认证系统和认证方式,严禁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网络游戏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开发人脸识别等方式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加强用户管理和维护工作。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企业未建立或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私自更改系统功能的,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游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注重用户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完善用户个人信息公司内部保护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网络游戏企业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收集前需征得用户同意,应公开用户个人信息收集规则,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网络游戏企业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并采取技术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企业未按规定获取、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未对用户个人信息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篡改、毁损等情况的,存在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条【防沉迷设置】

网络游戏企业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上限予以技术限制和严格控制。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网络游戏未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网络游戏未按规定要求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未设置游戏时长限制的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一、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二、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体验模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十二条【聊天室管理】

网络游戏企业应依法制定并公开网络聊天管理、违规行为处置规则,履行管理责任。

(一)网络游戏企业应加强对聊天内容的巡查管理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告,告知违规行为。对聊天内容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网络游戏企业应加强对用户的审核管理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采取警告、禁言、冻结账号等措施,以降低危害后果,并保全已采取措施的证据

(三)网络游戏企业应加强对用户的服务管理工作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对部分用户通过聊天室内信息、链接等跳转至其他平台购买产品、服务或接受服务产生争议的,应积极协助用户,并为主管部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提供必要证据支持。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企业未履行上述职责,加强游戏服务器日常巡察监督管理网络游戏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或使网络游戏成为淫秽物品的传播领域以及赌博传播平台风险

第十条【游戏竞猜管理】

网络游戏企业在网络游戏中设置竞猜活动,应合法、合规运行,严禁提供网络游戏赌博服务,规范设置电竞竞猜规则和方式,避免网络游戏竞猜行为转化为网络游戏赌博行为。

(一)应重点审查网络游戏竞猜活动设置规则。在竞猜环节上限制单局投注上限及每日每户投注上限,杜绝用户产生赌博动机;不得通过收取或以“虚拟货币”等变相收取与电竞竞猜输赢相关的佣金。

(二)应重点审查网络游戏竞猜活动的兑换方式。不得提供用户间电竞竞猜积分的赠予、转让等积分交易服务;不得提供网络游戏竞猜积分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变相兑换现金、财物服务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企业在提供游戏竞猜随机抽取服务时,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从免费再到支付虚拟货币抽取,没有每日次数上限;网络游戏企业通过改变收益定义而规避法律,对平台虚拟财物进行交换、兑现,通过收取或以“虚拟货币”等变相收取与电竞竞猜输赢相关佣金的,存在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六【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有序竞争】

网络游戏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网络游戏企业应依靠改进技术、创立品牌、提高信誉、提升服务质量进行有序竞争不得以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的方式恶意竞争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第三节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管理

 

第十五条【游戏货币发行】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企业提供向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直接兑换成法定货币的渠道。诱导用户充值消费的活动存在行政处罚风险,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将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活动获取的非法资金用于购买游戏币或游戏道具,再通过游戏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低价转卖出的存在涉刑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六条【交易管理】

网络游戏企业成立网络游戏交易平台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证照。

网络游戏企业成立网络游戏交易平台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平台需要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交易行为,防范涉赌、欺诈和洗钱等风险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权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企业未依法办理经营许可;未按规定“发行与交易分开”非法抽取佣金线下收虚拟币进行反向兑换的,存在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风险

网络游戏企业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未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未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第四节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合规

 

十七条【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游戏研发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的申请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和转让。网络游戏企业被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取证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代理运营发行已批版号游戏的,应取得原始运营(官网显示运营单位)或研发单位的合法授权,且确保游戏内容跟原运营单位申报运营版本一致。

风险提示未获得授权使用他人开发的游戏产品,将引发版权纠纷且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情节严重的,存在刑事责任风险。网络游戏企业未与知识产权开发人员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存在引发版权纠纷和法律争议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十八条【商业秘密

网络游戏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围绕研发、运营管理等重要环节,完善本企业商业秘密合规体系。网络游戏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制定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研发等技术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注重商业秘密的分类、存储和披露控制,加强涉密文件及信息的管理、企业员工的保密管理、竞业限制、脱密管理等,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护。

(风险提示:网络游戏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游戏软件源代码的泄露出现游戏外挂和私服导致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合规负责人】

网络游戏企业建立合规管理领导责任体系。网络游戏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合规管理组织】

网络游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及经营特点,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鼓励设立合规部门或合规岗位。

第二十一条【业务及职能部门职责】

网络游戏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其出版经营各个环节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由各出版经营环节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员工职责】

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可、贯彻落实合规计划、工作,积极参与合规培训,及时反映合规疑虑、问题和缺陷。

二十三条【合规风险检查】

网络游戏企业建立合规风险检查制度。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企业各项合规检查工作,可抽调相关业务环节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根据企业业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检查组应提出整改建议,各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经合规检查组确认后,由合规管理部门督促各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方案。

二十四条【合规风险预警与处置】

网络游戏企业设立合规风险评估与相关预警处置机制,定期全面系统地梳理出版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评估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相关人员改进落实工作。

从业人员发现合规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核实后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查找制度规范、机构设置、人员选任等方面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强化人员管理,增强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

发生较大合规风险事件,网络游戏企业及时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十五条【激励与惩处机制】

网络游戏企业建立合规经营奖惩机制。网络游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员工的评优评先、职务任免、职务晋升以及薪酬待遇等挂钩。

对违反网络游戏企业合规义务、目标、制度和要求的人员,按照企业规制度进行适当的惩处,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鼓励网络游戏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合规工作,制定奖励制度,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出的问题等确有价值的,予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十六条【打造专业化合规管理队伍】

着力健全合规工作组织体系。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队伍能力。

二十七条【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土壤】

着力厚植合规文化土壤。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服务、规范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规范经营的价值观,筑牢新能源行业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第四章  

 

二十八条【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运行实际需要,对中高频涉法风险作出的一般性指引。

二十九条【施行日期】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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