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燕华 代表: 您在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移交过程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宝贵的建议。您在建议中就加强物业公司移交过程管理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和目前工作开展的现状,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物业移交过程管理,确保物业平稳、顺利交接。 一、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退出时拒不移交结余的前期物业服务启动经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或者隐匿、转移、毁损有关财物和资料,或者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逾期期间所收取的物业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我局将持续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及时听取社区、业委会、业主对于物业移交的意见建议,加强物业移交过程管理,对存在《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开展项目移交。 二、加强物业项目退出管理 2023年,为了规范我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我局制定出台了《绍兴市上虞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上虞区业主大会选(续)聘物业服务人实施意见》等文件,探索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人经营行为,倡导企业自律经营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公正良性发展。 今年,我局将深化文件的落地应用,加强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物业公司项目移交过程管理,把企业的真实情况反映到物业信用等级评定。在物业项目移交过程中,对于违反《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浙建房市〔2010〕20号)第十五条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规定程序退出及未按规定办理物业项目退出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对于违反《绍兴市上虞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虞建〔2023〕42号)第二十三条第十项规定,存在合同未到期或合同到期未按规定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局将会把其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暂停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同时将其信用等级及有关信用信息抄报绍兴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商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项目承接和退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行为 承接查验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管理过程中各方利益,尤其是业主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缺乏承接查验专业力量、承接查验主体地位不平等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环节缺失或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新老物业顺利交接,我局将对已出台的《绍兴市上虞区物业项目承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计划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举措加强物业承接项目工作: 一是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街)、社区(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参与到承接查验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因承接查验工作不规范造成遗留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依靠行业专家,对物业承接查验评估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是制定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方案,对承接查验的条件、流程、承接查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备案资料等一系列内容进行细化明确,推动承接查验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物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物业项目经理取证培训、2019年和2021年取证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通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综合能力提升等课程,提升物业项目经理服务水平和能力。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的培训,重点加强物业项目新旧物业移交过程管理培训,通过法律规范讲解、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不断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依规移交”、“专业移交”意识,避免物业项目“带病”移交,确保新旧物业交接顺利完成。 感谢你对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叶佳斌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