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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93/2024-842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2-03 11:09
发布单位: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名称 对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24-12-03 11:16:33
正文内容

 阮瑞钧 代表:

您在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改造曹娥街道里睦桥居委、狮子居委集体所有土地上危房及渡江路两侧危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长,我区部分老旧房屋因装修拆改、原有设计标准低、用材质量较差等原因,导致房屋的结构稳定性已经不满足正常的使用要求,城乡危房改造也越来越艰巨。

为有效推进城乡危旧房的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区相继推出了《上虞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虞农房改办发〔2021〕1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75号)、《上虞区城乡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虞政办综〔2024〕1号)等系列文件,除了对于农村四类困难家庭危房开展常态化救助外,在绍兴市内率先对其他城乡危房治理开展奖补。探索开展城乡危房解危。对现有政策不支持拆除重建方式解危、现状不具备拆除重建条件或群众暂时不愿重建的危房,采取现状公证、证据保全等手段。增加危房产权人临时过渡性安置政策。对危房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名下唯一住房的,可申请临时过渡性安置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进行城镇住宅危房治理补助。城镇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加固处置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行承担的费用按照产权证建筑面积以150元/m2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维修工程审核结果的50%且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城镇危房实施原地整体拆除重建的,按照产权证建筑面积以400元/m2进行补助,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且不超过原地拆除重建工程费用进行农村住宅危房治理补助。维修加固的,按产权证建筑面积100元/m2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维修工程审核结果的50%且不高于10000元/户。整体拆除重建或只拆不建的,按产权证建筑面积250元/m2补助,不高于25000元/户

由于城乡危旧房改造工作面大量广,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针对你提出的加快改造曹娥街道里睦桥居委、狮子居委集体所有土地上危房及渡江路两侧危房的建议,我们将按照“业主主体、有责追偿、属地主导、政策支持”原则,按照“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危房解危”工作思路,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点实现D级危房解危。针对可按现行危房解危政策的改造危房,及时拟定帮扶解危方案,推进危房实质性解危。如渡江路19号D级危房,目前初步拟定帮扶解危方案,计划于2024年完成帮扶解危工作。

2.推进成片危旧房改造。对于里睦桥居委、狮子居委等曹娥街道遗留A类村,曹娥江西侧萧甬铁路区块,我局目前正在积极调研谋划,将根据区政府下一步工作安排,利用拓宽打通江西路等项目契机,推进各区块危房征收、改造,实现成片危旧房解危。

3.加强解危指导与巡查。指导各镇街持续推进辖区内既有建筑的排查、巡查工作,特别是对于暂无法实现实质性解危的危旧房,利用招标第三方专业机构、网格员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加强房屋的检查、监测工作,避免房屋险情发生。

感谢你对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俞张燕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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