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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4调整版)
发布日期: 2024-02-21 16:4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主要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要素齐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政 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 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公开不予公开 情况,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联系方式、 依申请公开程序、时间调整情况和补正程 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区政府工作机构及 机构职能

基本信息

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 公电话、办公时间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动态更新

4

政府工作部门、镇(乡)街道

公开各部门(单位)职能、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等信息。

5

内设机构

公开内设机构职能、联系电话、工作人员 等信息。

6

领导班子

公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 简历等信息。

 

7

 

区政府领导信息


公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领导分工、 重要活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动态更新

8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公开本级政府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包括标题、 文号、发文日期、全文和有效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文件

 

公开本级政府印发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0

政策解读

1.公开本级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2.公开本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文件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民生政策 宣讲、公益广告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文字解读 、政策图解与对应行 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11

区政府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

 

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国办发〔2018 〕23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2

 

区政府常务会议

 

常态化按期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3

 

区政府专题会议

 

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国办发〔2018 〕23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区政府工作报告


 

公开区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图解信息及工 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 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5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


 

公开全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6

 

规划信息


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计划总结等各类 规划计划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7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公开全区财政预算信息(含“三公”经费 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8

 

政府决算

公开全区财政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 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19

 

部门预算

 

公开各单位财政预算算信息(含“三公” 经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20

 

部门决算

公开各单位财政决算信息(含“三公”经 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21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含项目、依据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2

 

统计信息


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月报、各部门统计数 据分析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3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 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许可 结果公开

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 理结果信息。

2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依据

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5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处罚结果信息。

26

重点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

公开法规政策、意见征询、采购项目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7

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服务信息)

公开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 、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 报方式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9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8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结果、企业 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结果、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等信息。

29

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 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 处罚信息等信息。

30

重大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信息)

公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 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用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31

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32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

 

公开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单位资质;勘察单位名称、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时间,工期等信息。

3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34

重大建设项目(竣工有关信息)

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35

重点领域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公开帮扶政策、帮扶工作推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36

义务教育与教育事业

公开教师招聘、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困难学生资助等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37

 

医疗卫生

 

公开医疗广告审查、执业许可、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健康 科普知识等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38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政府部门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国办发〔2019 〕1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39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稳岗就业

1.公开面向以下人员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及补贴结果信息(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

2.公开求职信息登记、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南信息;

3.公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

4.公开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 申领、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信息;

5.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办事指南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0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生态环境

 

1.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2.固废转移、环境质量等公示信息;       3.公开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相关信息;

4.公开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1

安全生产

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2

 

食品药品安全

 

1.公开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计 划;

2.按照计划要求定期公开食品监督检查情 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养老服务

 

按月公开上虞区高龄津贴支出信息(含人数和总金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国办发〔2019 〕1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4

 

突发公共事件

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信息(含总 体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事故 灾害类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5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 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 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 家庭扶助、慈善、福彩公益金等政策、保障救助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6

救灾

公开灾情描述,救援救灾开展情况,灾害影响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7

 

公共文化服务

公开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情况、文化遗产保 护、全民健身服务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8

 

保障性住房

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公租房、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公告、违法 违规处罚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和矿业权出 让领域法规政策、供应计划、出让公告、 成交公告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1

 

涉农补贴

公开农业建设相关惠民政策、粮食储备、 粮食安全生产、全市小麦稻谷收购、农产 品供给信息和农产品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2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税收管理

公开减税降费的政策文件、办税指南、重 点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 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提案建议办理


 

1.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2.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国办发〔2019 〕1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4

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5

人事信息

 

 

招考录用

公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6

人事任免

公开人事任免等信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

动态更新

57

 

公告公示


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结果、其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8

 

民生实事


 

公开民生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 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9

 

回应关切


公开当前回应社会、群众关心关切的物价、养老保险、疫苗接种等热点问题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0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栏


公开区本级及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1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公开区本级及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62

重大决策事项


1.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制度;

2.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 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3.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4.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后 的最终结果;

5.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 业领域的主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 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 动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公告(含决策草案 及相关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 间、反馈途径等);

6.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 采纳的原因;

7.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信息关联公开。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 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4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 申请表、办 理入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 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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