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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0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2-22 14:40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文字)《废止关于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及《废止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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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3年,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我区经济的冲击,尤其是化解前期摸排出的60余家企业担保链、互保链问题,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隐患,确保我区经济社会稳定,我局会同财政等单位,通过深入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出台了企业重组政策,到2020年根据需要,对该政策进行延续,出台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区发改局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后提出的意见和区领导指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企业重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主要制定依据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20〕28)相关内容。对《意见》中所涉及到的企业因重组所享受的政策即时废止,废止的理由集中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徐海波 体制改革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2191159 《废止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工作要求,2024年1月,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3〕111号)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财政局起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3〕111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OA系统征求金融办等部门意见,形成《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3〕111号)予以废止。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解 读 人:周燕雯 企业科(外债金融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575-82218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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