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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4-805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15 11:07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合管理办:

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2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进一步深化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保障我区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疫情形势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易发季节。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在环境中检出率上升,防控形势复杂。非洲猪瘟病毒国内流行毒株多样,面源污染广,输入风险大,阳性检出率高,防控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全国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疫情仍处于高发态势,我省人间布病病例数虽有下降但仍处高位。屠宰场小反刍兽疫阳性时有检出,存在输入性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形势,牢固树立防疫优先理念,进一步压实养殖和第三方服务主体的防疫主体责任,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迅速开展集中免疫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立即组织动员,于3月20日前完成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部署,4月25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集中免疫任务。

(一)落实落细集中免疫。根据我区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细化春季集中强制免疫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要利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对尚不具备开展自免能力的散养户和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组织第三方服务主体实施集中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严格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组织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

(二)组织开展免疫核查。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自免养殖场户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准确购苗合理用苗,确保免疫实效。加强免疫情况核查,重点核查免疫剂量、免疫数字化、抗体检测结果和消毒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养殖、第三方服务主体及时将免疫、自检等信息录入“先打后补”模块。

(三)增强免疫专业能力。要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培训工作,提高其防疫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免疫操作安全规范,确保免疫效果到位。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防控政策,提高养殖户防疫意识。

(三)实行春防周报制度。春防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明确专人,从3月20日开始按照填报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汇总报送本辖区内动物免疫信息。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的免疫信息填报员要认真核对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在“浙牧通”上报的免疫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于每周二前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免疫报表”模块完成填报。

三、统筹抓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病监测预警。根据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采样人员,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监测,加强畜禽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风险监测。区畜技中心要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短板,科学指导综合防控。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管。贯彻《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检查站查验、落地报告等制度,持续深入推进检疫检验无纸化出证。畜牧业中队要指导调运主体做好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落实跨省活牛羊调运分类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和养殖场落实入场牛羊布病检测措施。持续打击家畜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持续推进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充分发挥与疾控部门人畜共患病防治合作机制作用,强化在人畜共患病防控信息通报、联合监测、风险评估、应急管理、技术交流等方面合作,从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途径。

(四)加强非瘟常态化防控。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落实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要求,强化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控,加强培训指导,压紧压实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五)加强免疫效果评估。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组织人员对各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情况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密度核查,重点核查免疫记录完整性、免疫数量真实性、是否存在漏免等情况;督促其在“浙牧通”上及时录入动物免疫信息,实现防疫数字化管理。为全面了解春防免疫效果,区防指办适时组织开展春防集中抽检,评估免疫质量。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明确职责,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于4月30日前将春防集中免疫情况报区畜技中心卢近耀处。


绍兴市上虞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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