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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235/2024-80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8 15:30 |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关于陈林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绍虞政复决字[2024]13号 申请人:陈林,男,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荷花XX幢中单元XXX室。 被申请人: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中段4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飞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就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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