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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4-807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01 15:25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公告——童国艳

童国艳,女,身份证号522121********0045,系浙江爱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0月20日20时44分许,童国艳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江西路桥洞底下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童国艳受伤。事故发生后,逆向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驾车逃逸。经警方多方查找,未能获取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有效信息。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330682120220000099明确童国艳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同意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监督电话:82200182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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