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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4-809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23 10:27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公告——周宇 | ||
周宇,男,身份证号230904********1610,系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员工。2023年05月23日07时30分许,周宇驾驶浙D***9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绍兴市上虞区亚厦大道女儿红酒厂对面时,恰遇逆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浙D***93普通二轮摩托车失控后与正常行驶的沈国良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周宇、沈国良受伤。事故发生后逆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经警方多方查找,至今未能获取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有效信息。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330682420230011090明确当事人周宇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同意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监督电话:82200182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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