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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4-807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07 11:14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图文政策解读)《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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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三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区委办〔2024〕9 号),我局会同区发改局、自规局、财政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对规模粮油种植、水稻机插、粮食生产贷款贴息、配方肥推广应用、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机插储备秧、粮食订单、良种订单、粮食流通、社会化储粮、农资应急储备、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垃圾、病死猪及检验检疫废弃物处置,生猪引种,生猪养殖场(乡镇)生物安全、污染处理提升,保障型蔬菜基地、高品质果园、茶园基地、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油茶种植、规模林下种植、农用无人机飞防植保服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等23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对“浙农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产销对接等5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对技改投入奖励、农业企业销售上台阶、入驻农创智谷项目、乡村人才培育、即时奖补项目等5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1.对枯死松树清理、中幼林抚育等2个事项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五)深化农村改革 1.对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予以政策支持。 2.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上报要求等。 (六)其他 1.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虞区农〔2023〕76号)执行。 2.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虞区农函〔2021〕129号)执行。 3.鼓励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虞土流办〔2019〕2号)执行。 4.示范创建类项目根据有关命名文件按规定程序兑现。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章妙芬 联系电话:8221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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