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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4-8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09 09:03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我区粮食生产水平,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2024年省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县,全力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率,根据《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农〔2024〕4号)文件精神,对机插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按机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为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明确实施意见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上虞行政区域内机插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包括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水稻机插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报 机插补贴采取申报制,未按要求提出申报的主体不予办理补贴手续。申报主体需向田块所在地的村(场)集体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上虞区机插大户种植面积申报单(一村一张)》(附件1),由村(场)集体核实证明,相关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村(场)委公章。申报田块涉及多个村的申报主体需分别向田块涉及村(场)集体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账号、2024年水稻机插面积汇总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性材料等。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作真实性承诺,实行分季申请,统一拨付补贴。 (二)审核 1.村(场)集体审核公示。村(场)集体对申报主体上报的机插面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召开三委会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及相关资料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属地要认真做好公示件照片拍摄收集和保管。对反馈有异议的情况要做好复核工作,二次审核后不符合的申报主体应及时剔除。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及公示情况、村(场)集体审核会商等会议记录一并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并对各村(场)上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申报主体为单位编制《乡镇(街道)水稻机插补贴农户情况汇总(公示)表》(附件3)。各乡镇(街道)需对辖区内申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并公示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连同汇总(公示)表交至区农业农村局。早稻原则上在5月10日、连作晚稻原则上在8月底、单季稻原则上在8月底完成核查上报(对特殊种植模式的主体,实行一主体一申报,原则上在该主体一季种植完毕后,向上申报种植数据,申报方式同上)。在三季水稻机插补贴申请审核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对年度内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进行汇总,编制《乡镇(街道)年度水稻机插补贴农户情况汇总表》(附件4)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部门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和随机抽查,同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合规性审计,审计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三)资金保障与发放 1.资金来源。区级资金及2024年度浙江省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省补资金(结余部分)。 2.资金发放。区级审核公示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将机插补贴政策宣传到村、户,全面提升我区水稻机插水平,并加强与粮食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二)压实各级责任和审核。属地要把牢机插补贴门槛。村(场)级在上报资料中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各项材料,并认真核实所属申报主体申报的机插补贴资料及面积,严禁将直播、喷播、抛秧等其他种植方式面积计算在内。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熟悉电脑操作、了解农业生产的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区域的统计数据汇总检查,按时按期上报。要组织成立审核组,严把审核关,重视种植面积核实,确保统计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要及时做好资料归档,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归档。 (三)其他要求。区级对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数据在形式审核和随机抽查中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等套取补贴资金的,一律取消该项目的补贴资格。资金文件下达后,因各乡镇(街道)或所属村(场)工作原因存在应补未补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保障。 附件:1.2024年上虞区机插大户种植面积申报单(一村一张) 2.2024年水稻机插面积汇总表(一村一表) 3.2024年 乡镇(街道)水稻机插补贴农户情况汇总(公示)表 4.2024年 乡镇(街道)年度水稻机插补贴农户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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