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卫建〔2024〕1号 李娜代表: 您在区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基层医院医疗设备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工作的通知》(虞卫〔2021〕49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地域环境、服务人口数量、单位规模和服务功能等因素被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配置标准合理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区财政对列入年度医疗设备购置计划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对A类、B类、C类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配设备按采购价的100%给予补助;对选配设备分别按采购价的55%、65%、75%给予补助。上述补助总资金自2022年度起由每年度330万元调整为380万元,2024年度项目资金与零星维修项目补助资金合并后统筹使用,合计800万元。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大部分零星设备可以满足其补助系数,但设备采购需求较大、总量较多,部分设备无法给予充分保障。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并结合各单位自身的财务状况,对部分设备采取暂缓采购,单位自筹、降低补助系数等措施,并对乡镇卫生院三年采购计划进行系统性安排,以求在有限的资金内对更多的单位和更基础的设备进行补助。 另外,对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采购的部分大型设备,区财政另外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如2020年度安排680万元对东关、道墟、小越三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CT给予65%资金补助,2021年度安排80万元对梁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的DR给予100%资金补助。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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