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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446G/2024-81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5-22 14:32
发布单位: 驿亭镇 有效性: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驿亭镇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乡镇资产管理工作需要规范。

二、出台目的

为完善和规范乡镇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驿亭镇资产管理办法》。

三、内容解读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和党委副书记(分管党群)任副组长,各分管班子成员任成员,各办线负责人任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镇财政办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综合监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登记,统计报告、报废处置;牵头会同相关办线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报批手续。

镇党政办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办线做好财产物资的购置、领发、保管、盘点、清查及国有资产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清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办线负责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各办线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固定资产维修应由使用办线提出申请。镇党政办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落实维修或保养,做好固定资产使用人和维修人员交接登记等相关手续。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镇党政办可作调剂使用或按流程报批处置。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驿亭镇综合信息指挥室

解读人:郭泽航

联系方式:0575-824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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