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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22 1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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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 资助对象的认定是指各义务段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及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确定是否给与资助的过程。 (一)认定职责 各义务段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各义务段学校应当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相应教师代表等。 (二)认定类型 1.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 30 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材料(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等,包括资助系统截屏图片),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利用资助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各学校要建立家访反馈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心关爱,充分利用实地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原则上对“特殊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其它群体”申请对象,每学年进行 1次家访(现行居住地),在家访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做好相应记录。家长自愿放弃资助的,由学校认定小组确认,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学校按学年向区教体局反馈家访开展情况。各校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对认定类型为特殊群体的,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以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教体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学校要在学生资助管理平台中录入“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原因”。 6.资金发放。开学初学校不再收取营养餐资助学生餐费,其餐费由区财政按就读学校的就餐标准补助,并及时划入食堂账户。困难生生活补助,学校按相关规定打社保卡发放,并录入相关表册。 二、资助项目 (一)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区分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 困难非寄宿生标准:一学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困难寄宿生标准:一学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二)爱心营养餐相关 资助对象: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含百官街道和曹娥街道学校,含龙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其他群体。 资助标准:午餐费用全免 三、网络申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申报操作请及时跟进,3月29日前完成资助系统信息录入,4月5日之前完成电子及纸质表格上报。同时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及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请及时更新录入。 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操作对象为义务段所有学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对象为义务段农村学校 四、开通“绿色通道” 各校要认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畅通“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生顺利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各平台系统的维护工作,做好学生信息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感恩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教育学生要心怀感恩励志学习。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抓住每学期开学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畅通渠道,创新形式,贴近人心,不留死角,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四)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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