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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飞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4-05-31 16:21 字体:[ ] 信息来源: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王飞军同志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任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虞委审办责报〔2024〕3号)。审计结果表明,王飞军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本职、着眼大局,聚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助推构建城乡融合、共富共美的发展新格局。任期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飞军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1.未完成节水器具普及率规划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已发函至区建设局和资规分局,请两局配合,从源头和闭环上协助我局实现节水器具的推广和使用;二是对2020年文件下达以来的公共建筑全面梳理并进行现场踏勘,未发现使用违规节水器具现象;三是自2024年3月起凡我局参与现场验收的公共建筑项目,增设节水器具核验。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未按要求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汲取问题教训,在其他领域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已完成整改。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不一致。

整改措施:一是于2023年9月15日在上虞区政府网站公布自由裁量基准清单;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的通知》,强调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三是依托线上办案平台,严格执行四级法制审核机制,从严把好审核关。已完成整改。

4.侵占人行道路行政处罚权行使不合理。

整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行道违法停车数据消除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中对于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执法管理相关程序,健全数据消除更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异常记录复核审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公正性。已完成整改。

(二)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建筑工程渣土监督管理不到位。

(1)未科学布局建筑工程渣土消纳场所。

整改措施:针对长期规划,根据《绍兴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积极会同资规部门,合理选址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容量的中转、消纳场所,以保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工程渣土有消纳去向。已完成整改。

(2)未合理构建上虞区建筑渣土供应与需求信息共享平台。

整改措施: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平台上建有交易撮合功能,可实现全区各建设单位之间的建筑渣土供求共享功能。已完成整改。

(3)未及时制定建筑渣土处置价格及渣土运输价格方案和收费标准。

整改措施:我局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今后在大型建筑渣土消场及中转场建设过程中,积极牵头会同发改等职能部门,及时制定运输处置价格指导方案,同时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发挥局党委的议事决策和审核把关作用。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杭州湾渣土临时消纳场所管理不规范。

①临时消纳场超容量消纳渣土

整改措施:结合全区渣土供需情况,逐步开展超量土方清理工作;建立消纳作业流程监管机制,加强渣土消纳场库容管理,落实专人做好剩余库容预警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②渣土消纳处置服务监管不到位,造成179.17万元渣土处置费未及时收回

整改措施:已收回云锋渣土消纳费56.15万元;剩余2笔已成立结算工作小组,由专人落实结算。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③渣土处置单车方量计量方式未经集体决策

整改措施:已建立《娥江渣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保渣土处置计量、定价等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经过集体讨论和审批;落实专人加强渣土处置计量、收费标准等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新接渣土处置业务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核与把关。已完成整改。

(5)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未按规定执行。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二是进一步规范开展对渣土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等成员单位间的处罚信息互通,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已完成整改。

2.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建设项目推进不够有力。

(1)工程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整改小组,指派专人对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工程进行回头看,重新审查工程延期情况;二是在后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已完成整改。

(2)工程延期报告审批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整改小组,指派专人对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工程进行回头看,重新审查工程延期情况;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在后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已完成整改。

3.部分数字化改革系统效果不佳。

(1)“搬家一件事”管理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全局集中学习《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二是96345模块实现互联互通。已完成整改。

(2)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数字化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数字化项目审批类文件的学习和贯彻,今后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二是今后在各类项目中,做好充分的前期论证工作,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也要做好监管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三是及时做好无形资产核算工作,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真实全面反映资产情况。已完成整改。

(3)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平台管理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二是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尾款中进行经济扣款;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吸取本次教训,加强项目的前期审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已完成整改。

(4)“一图管城”数字化平台开发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通过持续收集降雨情况、积涝影响、排涝速度等数据,再结合系统自身算法,不断提高预警功能的精确度;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超期费用。已完成整改。

(三)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不规范。

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加强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审批把关。已完成整改。

2.下属单位收购决策事项未经充分论证,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整改措施:该问题已经由区分管领导进行协调,下一步将按照协调情况继续与资规等部门进行对接,商讨补齐手续事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

1.收费管理不到位。

(1)3992.45万元环卫费应收未收。

整改措施:已收回1428.97万元;下一步将把费用收缴纳入日常考核,通过与乡镇街道沟通对接、发放催缴函等方式加快费用收缴。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欠到位。

①沿街店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加快《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管理指导办法》出台,下一步将按照制度开展催缴,并配合相关单位对拒缴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必要时启动司法程序。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②沿街店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欠缴底数不清。

整改措施:2020年底数因当时依据文件未出台无法详细统计,2021-2023年欠缴底数已摸清。已完成整改。

2.农污及城污运维考核程序不规范,费用支出存在风险。

整改措施:目前我局已严格按照考核规范,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农污和一体化运维考核,并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后最终形成考核结果。已完成整改。

3.美丽小区奖补资金方案制定与上级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相关奖补类资金方案制定,提高各类奖励补助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准确性,确保按照政策规定兑现奖补资金;二是同时强化相关人员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和执行力,严格审核各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及内容适用性、真实性,对不合规、不合理、不真实的奖补申请一律不得兑现。已完成整改。

4.项目招投标涉嫌串标。

整改措施:一是于2023年11月1日新修订《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小额工程发包流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已严格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和《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开展采购工作;三是局内部新增设了工程管理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流程;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5.网络安全及软件正版化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邀请专家对我局电脑终端信息进行再次扫描;二是更新2024年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网络安全责任制文件;三是“搬家一件事”和“一图管城”两个系统平台的网络日志已完成整改,留存时间满足要求。已完成整改。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方面。

1.违规发放相关补贴18.5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已收回多发放的夜餐费;二是开展津补贴规范管理学习活动,确保规则纪律深入人心;三是进一步强化日常内审督促检查,不定期抽查财务管理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已完成整改。

2.违规使用公车,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公车标识喷涂工作;二是对涉事驾驶员做出辞退处理;三是对《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已完成整改。

(六)以往审计、巡察等发现的经济事项相关问题的整改方面。主要是存在档案缺失等1个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档案登记制度,对档案归档、借阅、复印等进行制度化管理。二是对全局各科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已完成整改。

(七)其他问题清单。

1.“一图管城”数字化平台系统设计存在缺陷。

整改措施:一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通过持续收集降雨情况、积涝影响、排涝速度等数据,再结合系统自身算法,不断提高预警功能的精确度;二是以后在项目开发当中,充分征询各方意见,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使项目更加高效、科学落地。已完成整改。

2.吸污吸粪服务工作流程缺乏内部审核控制。

整改措施:已加强内部审核管理,建立收费台账、业务联系单,完善事前集中接单、事中现场确认、事后回访监督作业流程。已完成整改。

3.上虞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制砖设备闲置。

整改措施:将根据天马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再生砖项目经营模式的预测报告》《评估咨询报告书》,通过绍兴市产权交易公司对工业厂房及制砖设备进行公开挂牌出租。目前已联系绍兴市产权交易公司进行工业厂房及制砖设备公开挂牌转让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垃圾填埋场接收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流程不合规。

整改措施:排水公司已按要求出具了四份污泥含水率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后续将严格按照处置协议审查检测报告。已完成整改。

5.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制度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发放行为,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已完成整改。

6.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相应文件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二是对需要报废的资产完成报废处理;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要求对单位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及时调整,确保账实相符。四是在后续采购中加强预算审核,确保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内。已完成整改。

7.15个工程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整改措施:加强建设单位内部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严格执行《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审计备案工作。已完成整改。

8.未建立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类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已成立工程建设管理专班,监督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二是出台《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及文明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已完成整改。

9.相关重要文件时间空缺。

整改措施:已按照实际情况,补齐空缺的文件时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文件签署时间管理,做到不遗漏、不缺失。已完成整改。

10.未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和经济处罚。

整改措施:一是对新签的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二是对南京信业公司驻厂人员每日按规定进行指纹打卡,考勤结果按合同条款计入季度考核总分。已完成整改。

11.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工程保险。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建设单位内部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其对合同约定事项的认识和理解;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签约行为的规范性及明确履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完成整改。

12.未按照要求对电子秤进行质检。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上虞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将地磅按规定质检的要求列入限制享受考核资金的规定;二是落实专人在地磅质检报告到期前对焚烧企业进行及时提醒。已完成整改。

13.部分报告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考核测评报告的编制;二是增加实地检查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等信息,确保报告信息严谨;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核实垃圾分类实地检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已完成整改。

14.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小额工程发包流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已严格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和集团《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开展采购工作、加强资格审查。已完成整改。

15.往来款长期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梳理往来款长期挂账的相关情况,对接财政,通过预算一体化流程建立项目库进行核销;二是对应退未退保证金事项,及时联系相关施工方,尽快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16.零星工程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直接发包。

整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2日新修订《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已完成整改。

17.预提费用未及时调整致渣土公司少计利润。

整改措施:已冲回原预提费用,后续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提高落实上级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政治意识,加强对建筑工程渣土的跟踪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消纳处置监督管理”建议。

一是传达学习重大经济决策部署文件、会议精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强化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批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三是结合全区渣土供需情况,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杭州湾渣土临时消纳场暂存土方整改工作。

(二)针对“加强对资金、资产的管理,增强财经纪律意识,严格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目前已要求各科室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必须在完成履约前提下才能支付;二是成立工程建设管理专班,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三是制定支出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年初预算编制时要求各科室单位加强谋划,科学设置绩效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针对“加强财务基础建设,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下属中心、国有企业等的监督管理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完成1-2个内审项目,目前已委托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财经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三是建立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预报告制度,对下属单位进行全链条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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