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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雅各伞厂)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4-05-06 17:09 字体:[ ]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雅各伞厂(经营者:刘焕于):

我局收到韦代红投诉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事,现已立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方式送达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虞人社监令字﹝2024﹞35号)。

你(单位)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电话 :82130451)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相应纸质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pdf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