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祥代表: 您在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派单式“市场主体新增”任务,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市场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制止和防范虚增市场经营主体工作,重视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将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上。 一、制止和防范虚增市场经营主体,夯实登记注册数据质量基础 1.坚持实事求是的发展理念。设立市场经营主体是创业者的自主行为,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在培育发展市场经营主体过程中,我局遵循客观发展规律,正确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手段,坚决抵制各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错误做法。 2.规范登记新设市场经营主体。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登记实名制认证管理、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制度,加强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登记便利化各项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 3.加强异常数据的监测和清理。依据登记系统智能检测模型,进一步细化“一人多户”、“一址多照”、短时大量登记等异常指标判定标准,规范登记中介服务行为,健全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增量异常登记行为,形成对虚增的日常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注册登记规范化,坚决制止经营主体虚假注册的违法行为。 二、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1.实现自主申报、最简审批服务模式。实施准入方便、变更自由、一码通用的高效能市场准入政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增值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质效。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迁移“一件事”、准入准营“一件事”等便利化改革,深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集成应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一批重复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地方政府自设涉企经营事项“零许可”,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 2.尊重市场经营主体退出选择权。实行“自主退出,自行公示”,联动实施证照并销、破销联办、简易注销“一网通办”。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状态正常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破产管理人凭材料即可申请破产企业注销。完善“税务预检”注销机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清税信息的,免予额外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推进企业注销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办理。 3.注重梯次培育提质升级。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分类,建立个体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机制,实施分型精准帮扶措施和分类重点培育措施,促成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加大“个转企”政策支持,鼓励优质中小微企业向上成长,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全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实现市场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联系人: 朱一超 联系电话:0575-89298318)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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