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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56/2024-819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1 14:59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名称 关于对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吴晓祥代表:

您在绍兴市上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派单式“市场主体新增”任务,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市场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制止和防范虚增市场经营主体工作,重视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将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上。

一、制止和防范虚增市场经营主体,夯实登记注册数据质量基础

1.坚持实事求是的发展理念。设立市场经营主体是创业者的自主行为,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在培育发展市场经营主体过程中,我局遵循客观发展规律,正确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手段,坚决抵制各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错误做法。

2.规范登记新设市场经营主体。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登记实名制认证管理、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制度,加强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登记便利化各项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

3.加强异常数据的监测和清理。依据登记系统智能检测模型,进一步细化“一人多户”、“一址多照”、短时大量登记等异常指标判定标准,规范登记中介服务行为,健全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增量异常登记行为,形成对虚增的日常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注册登记规范化,坚决制止经营主体虚假注册的违法行为。

二、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助力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1.实现自主申报、最简审批服务模式。实施准入方便、变更自由、一码通用的高效能市场准入政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增值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质效。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迁移“一件事”、准入准营“一件事”等便利化改革,深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集成应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一批重复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地方政府自设涉企经营事项“零许可”,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

2.尊重市场经营主体退出选择权。实行“自主退出,自行公示”,联动实施证照并销、破销联办、简易注销“一网通办”。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状态正常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破产管理人凭材料即可申请破产企业注销。完善“税务预检”注销机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清税信息的,免予额外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推进企业注销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办理。

3.注重梯次培育提质升级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分类,建立个体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机制,实施分型精准帮扶措施和分类重点培育措施,促成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加大“个转企”政策支持,鼓励优质中小微企业向上成长,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全力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实现市场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联系人: 朱一超 联系电话:0575-89298318)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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