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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56/2024-82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1 15:15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名称 关于对绍兴市上虞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052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民建上虞区基层委员会 

您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强化个体经济监管与服务 优化个体经济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个体经济活跃度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状况是营商环境的温度计。我区有个体工商户7万余家,占全区市场经营主体的三分之二,作为我区数量最多的市场经营主体,带动就业约16万人,其广泛活跃在农贸市场、居民服务、餐饮住宿等民生消费领域,在稳定就业、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积极发挥服务市场主体的职责,牵头部门协同合作,精心制定促进政策,优化发展营商环境,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和开创性工作

一、组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2年4月,我局牵头组建了由市场监管、发改、经信等15个部门组成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制度层面形成了市监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了《贯彻执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实现政策当年出台当年见效。2022年为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减税52425.31万元,减免国有房租1532万元,发放稳岗补贴118.71万元、防疫消杀补贴204.6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5.65万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1.30万元,发放贷款16.76亿元,发放民宿类贷款0.58亿元。

二、积极开展后疫情时期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为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2022年初,我局紧紧抓住“5+4”稳进提质政策包的机会,推动制订了上虞区级层面的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会同经信局、商务局共同参与起草了《上虞区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出台实施块状产业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对童装、风机、伞件产品检测费用减免50%的扶持措施。2023年,我局借区政府出台稳进提质“开门红”政策文件,延续上述政策,持续扩大政策效应,两年累计对个体小微企业补助资金55.78万元。

三、统筹协调经济发展部门组团服务个体经济发展。去年以来,我局相继会同改革办、发改局等部门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问计于民、问需于企,搜集梳理个体工商户发展难题,出台相关帮扶政策。2023年7月,我局组织邀请20名个体工商户行业代表和发改、经信、税务、人行等16个区直职能部门,召开“政策服务面对面·部门携手双对接”活动专场。面对面听取个体工商户行业发展诉求,现场回应相关政策问题,收集汇总意见建议。与会部门单位从劳动用工、税收优惠、融资贷款、种养补助等方面还进行了政策解读和扶持职能的对接认领,会后积极落实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四、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落地生效。结合持续两届的“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我局开展“进社区、进商圈、进机关”的全覆盖、多方位宣传活动,并在23年12月二届区政府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首次集中学习《条例》,以更高层次推动《条例》实施。同时落地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建设、常态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等工作。建立精准帮扶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23年共评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74家,选树的3家个体户获得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荣誉称号。

五、持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包容审慎监管统筹全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截至目前,全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49%,双随机抽查户次占比67%,应用信用规则率100%,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涉企干扰200余户次,实现“无事不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免罚轻罚规定,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免罚轻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23年以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情况17件,减轻行政处罚案件69件,探索实施“首违不罚”、“小过轻罚”。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到位,涉及工作较广,我局全盘接受,逐条细化吸收。


关于您于4月17日提出的问题答复:

问题一:信息推送还不够完善,在新设立个体经济市场主体涉及的消防、燃气、金融等各方面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如何确保政策宣贯、服务举措到位。

答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发〔20217号)要求,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营造宽松准入、鼓励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努力维护宽进严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直接取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及不存在设定必要性,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地方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取消限制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上虞区无纸化办公系统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和杭州湾综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列入后置审批事项的,按照先照后证规定执行。对已列入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落实“双告知”工作职责,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须经审批方可经营,应当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推送给相关审批部门,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我局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履行“双告知”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工商登记注册后,由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我局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供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同时,我局已向大数据局开放数据端口,各部门可实时申请调用。

 

 

问题二:据了解,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数量远远超过柯桥、越城等邻近区县,作为个体经济市场主体监管的主要部门,尤其在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下行政处罚任务指标如何确定是否合理,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如何保证。

答复:我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局近年来针对面广量大的食品经营主体,推广食品“小、轻、微”领域违法行为快速办理机制,即食品违法案件“简案快办”掌上执法模式。2023年以来,我局利用该模式查办案件1070件,占案件总数的59.6%,“简案”违法主体中,“三小一摊”个体户占比较大,其中警告类行政处罚占绝大部分。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数量,但全程电子化的“简案快办”掌上执法模式,让执法方式从传统线下转到线上,实现纸质卷宗向电子案卷转变,由原来当事人“做笔录、交证据、收文书”的“往复跑”变成了现场办理“零次跑”。同时,我局还坚持执法与普法同向结合,将普法环节融入执法过程,在案件办结现场同步开展普法教育,向违法行为当事人宣教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发挥了“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

接下来,我局也将积极与上对接,探索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三告知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守牢安全底线,净化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同时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打造宽严相济的市场发展环境,实现管理、执法、服务有机融合。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与信息共享,优化双随机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力求精准定位,减少不必要的扰企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培育个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575-89280867)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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