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建筑工程中使用假冒商品的打击和治理,提高安全生产质量》(第131号)提案已收悉,经我局会同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加强建筑工程中使用假冒商品的打击和治理工作的关注和高度重视。为营造上虞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坚持把加强建筑工程中原材料监管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把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关,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原材料违法行为等手段,切实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品质,努力打造建筑强区。 一、强化建筑工程原材料使用监管。住建部门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日常巡查、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建材质量监管。一是提高各参建主体对建筑材料质量把控,督促项目部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二是重点对钢筋、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开展检查,包括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试检测的实施情况,加大原材料抽检的频次和力度,同时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混凝土强度和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确保在建工程抽查抽测全覆盖;三是对发现未检先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全数清退不合格批次建筑材料,对已使用的材料必须查清使用部位和使用数量,规范质量评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今年来,通过各类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已监督抽检钢筋等原材料217批次,对极个别不合格的钢筋已按规范要求处置。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严格材料报验、全面落实监管等方面加强建材质量监管。一是坚持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进场的原材料、常用产品及工程实体各自开展试验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对质量不合格仍投入使用或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的材料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通过定期开展培训及贯宣手段,督促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加强材料质量管理,推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二是加强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情况的监管,对参建各方检测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施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施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水利部门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巡检抽查、强化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建材质量监管。一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监理行业管理,重点做好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旁站监理,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强化第三方实体质量“飞检”,加强设计单位引导,细化设计参数;二是在做好常规质监工作基础上,结合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检查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全区水利在建工程进行督查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闭环整改。三是充分运用提醒、警示、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严格执法监督,强化依法治理,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存在关键部位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行政处罚,并对典型案例开展剖析通报。 二、强化建材市场产品质量监管。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气设备等为重点,通过常态化质量监督抽查和定向执法抽检开展产品质量监管,2023年省市区共监督抽查我区生产流通领域建筑材料相关产品200余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坚决查处并开展追根溯源,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同时加强我区钢筋、水泥等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管,通过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风险监测、质量体检等形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开展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为建筑及工程安全提供产品质量保障。 三、强化假冒伪劣产品执法打击力度。聚焦重点行业,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并运用好群众举报、监督抽查、上级交办、外系统移送等产品质量信息线索,坚持有报必查、主动出击、重拳打击。2023年我区共查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8起,罚没款30余万元,其中建材领域知识产权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各2起。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建筑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治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质量,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大对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先检后用”,压实“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及各方主体履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加大施工现场专业管理力量的配备,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承包方对原材料采购的管控,对于商品的上游生产商、销售商资质、销售凭证、发票等条目进行备案监督,切实落实承包方对原材料的质量、品牌负责。各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原材料的自查把关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二是聚焦重点产品,加强源头管理。继续加强对建筑用材料的生产、流通单位的监管,持续开展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今年计划区级监督抽查钢筋、涂料等相关建材产品160余批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原材料采购的管控,建立并完善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和使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建筑材料使用追溯机制。加大建设工地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巡查、抽检以及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单位将假冒伪劣用于建筑工程的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中的商标侵权产品要重点关注,一旦发现要立即停止使用,通报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源头追查。 三是聚焦联动执法,强化协作共治。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检查中发现有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做好调查工作,追溯产品来源,及时共享信息,以情况通报或案件移送等形式,紧密衔接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案件处理,必要时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联合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共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及刑事追诉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全链条打击建筑领域假冒商品违法犯罪工作不脱节、不弱化,实现有效共治。检察机关也将在工作中关注此类问题,强化“行刑衔接”,及时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建筑安全。 四是聚焦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工作宣传力度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导作用,继续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支持企业维权,促进行业自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讲座、开庭观摩等方式,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经营等法治宣传,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胡浩梁 联系电话:0575-82399791)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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