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024/2024-81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09:34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批准 | ||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建设地点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于2024年06月21日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公告期为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7月0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