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卫提〔2024〕12号 尊敬的王瑾瑜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现代社区托育驿站场景的运行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和《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社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2023年,我区15个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实现托育服务覆盖,其中备案机构8家,登记驿站7家。2024年,结合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创建,还将建设一批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 一、社区公共配套用房政策。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在配置婴幼儿照护设施时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在建和已建成社区按照每千人8个以上托位的标准加快增配。托位含幼儿园托育部托位、托育机构托位、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托位。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托位数按《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卫生评价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驿站开展临时托服务,8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可提供2个临时托托位,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可提供4个临时托托位,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6个临时托托位。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结合社区用房按不少于200㎡标准规划配建托育设施(如托育机构或照护驿站等)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或结合配套幼儿园按每3班配置1个托班标准配建托班。2023年以来,正在谋划建设的上浦镇中心幼儿园(6+3)和未来城区域的青春E游幼儿园(18+6),设置了托育部,招收2-3岁的婴幼儿,晓风映月等小区社区用房规划了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托育用房。 二、社区托育驿站的运行。《浙江省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卫生评价工作指引》明确,驿站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是社区驿站负责人,驿站日常管理需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需有取得县级及以上单位培训合格的婴幼儿养育照护师资参与或组织驿站开展养育小组活动。2024年,区妇幼保健院儿保团队已对我区的15家登记的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定期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属地卫生院也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三、幼托一体化工作。目前,我区已经开始在公办幼儿园试点探索“2-6岁托幼一体化”发展,明确第三实验幼儿园云熙望府园区和第二实验幼儿园市民中心园区2所公办园分别作为小区配套幼儿园代表和较小规模幼儿园代表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预计于今年9月招录托班幼儿入园。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或是小班招生后有整班空余的、教师富余的,或以托幼混龄班的模式,招收2-3岁幼儿入园,以满足幼儿园周边群众的需求。 再次感谢王委员,也希望方委员能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托育工作,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