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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4-82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5 11:41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虞卫提〔2024〕4号

尊敬的章超洋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提质生育支持政策,关爱女性产后“一公里”》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及取得的效果。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2年,我区印发《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区委办〔202255号),政策文件内容包括:一、政策对象:政策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二、主要内容:(一)登记结婚礼包;(二)孕期检查补助;(三)社会保险费补贴,(四)消费券,(五)托育服务补助;(六)三孩母亲生活补助;(七)三孩及母亲商业保险。(八)房票补助;(九)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十)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十一)租房补助;(十二)保教费减免(补贴)政策;(十三)入园、入学政策。

我区实行优化生育政策以来,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方面得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肯定,《上虞区高质量高站位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信息被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工作交流》期刊采用,省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发文专题介绍推广。另一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也吸引了一些外地户籍人员来我区落户。自《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出台实施后,2023年,向社会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的公告》,集中申报及审核后,卫生健康局四项优化生育政策(孕期检查补助、发放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合计补助资金1633.0954万元,受益6496人次。

二、医院产后康复纳入医保历年余额及家庭共济范围的回复。全区各级医院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以妇女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重视产后女性健康,上虞区妇幼保健院在全区率先开设盆底门诊、产后康复门诊,开展产后子宫复旧、产后内分泌调整、产后乳腺疏通、产后腹部形体恢复、产后疲劳恢复、产后盆底肌康复等十几种产后康复项目,仅2023年就诊人数达到2千多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提高了女性的身体素质,缓解了女性的心理压力。

目前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上述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根据各统筹地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境外就医以及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历年个账使用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现阶段《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区委办〔2022〕55号)文件内未涉及女性产后健康支持措施相关内容,医院产后康复服务项目为自费项目,未纳入医保历年个账使用。但随着生育率不断下降,年轻人生育意愿的降低,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也将会不断修订完善,出台更多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更加重视产后女性健康,及时为产后女性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关爱,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免除生育后顾之忧,从而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章委员,也希望章委员能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生育支持政策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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