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徐梁、吕文桥委员: 你们好! 你们在区政协二届会议上提出《以更大魄力优化治理上虞区工业废气排放,打造蓝天白云之青春之城》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虞区以工业经济为支撑,近年来通过“腾笼换鸟”、“产业集群”的转型,工业企业主要落户位于虞北平原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园区已创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但园区整体工业废气排放体量仍较大。你们提出的4点治理上虞区工业废气排放的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次,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1.推进结构转型升级。我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先后出台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意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88”工程行动、1215专项行动计划等产业培育文件,明确建立“2+5+X”产业体系(全力打造新材料、高端装备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半导体装备及材料、新能源装备及材料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推进化工行业改造提升,出台国内首个远高于国家标准的精细化工改造提升标准,按照淘汰出清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四个一批”,完成化工行业改造提升1.0版建设、2.0版改造,累计关停、退出、搬迁杭州湾园区外化工企业91家,对标改造提升98家,11家企业35个车间完成无人化改造,8家化工企业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名单。 2.严格源头审批把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两高”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替代来源,规划环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实施台账话管理,对已审批的两高项目按未建,在建,已建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并持续跟踪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出台《绍兴市上虞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污染总量控制,严禁丙烯酸酯类、对甲酚等恶臭类物质新建项目入园。 3.持续开展行业整治。先后出台工业涂装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从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处置及日常管理及监测监管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废气综合治理水平,近2年原地整治提升166家,关停退出11家,推倒重建7家。自2015年以来,连续9年开展“科学治废气”行动,不断完善企业废气收集、处置装备设施。累计完成196家次企业废气“一企一策”专项治理,投入资金超过20亿元,新增、改造设施3000余台/套,治气水平全面提升。 4.创新监管监测手段。通过采取“人防+技防”模式,创新开发异味评价体系监管系统,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向精准化转变。大力开展“测+管+治”快速高效的大气环境闭环管理,制定并发布《大气监测体系闭环管理办法 (试行)》,充分发挥大气监测体系作用,利用异味评价体系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走航监测体系,发现异味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处理,自异味评价体系运行以来,已溯源并整改异味问题500余个,实现可评价、可溯源、可预警的预期目标。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统一监管体系,通过构建企业建档、泄露修复、修复复检、监督抽测、行政处罚等闭环管理流程,强化对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LDAR的全过程监管,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量。目前平台已接入企业66家,自平台启用以来目前已累计完成密封点检测927万余个,发现并修复泄漏点26000余处,VOCs减排300余吨。 5.严肃涉气执法查处。我区以执法为保障,通过勤查、严管、重惩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全区环境整治成果。组织开展“飞鹰”“利剑”系列环保执法行动,采取一周一查、双随机抽查、错时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密夜间和节假日的执法检查频次,2023年全年立案查处案件52件,移送公安10起。另外,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2019年,由区府办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虞政办发[2019]114号),2021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绍市环发[2021]17号),目前我区参照绍兴市实施细则执行。 6.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工厂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引领全区制造业绿色转型。摸排省、市级绿色工厂意向申报企业,指导种苗企业对照省、市级绿色工厂认定办法,为全区绿色制造体系储备后备力量。截至目前,上虞区共有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省级绿色工厂4家、市级绿色工厂39家,数量均居全市前列。 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类要求,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其中PM2.5年均浓度标准一类区为15微克/立方米,二类区为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AQI分为六级,以日平均浓度计,分别为: 一级(优),PM2.5浓度<35微克; 二级(良),PM2.5浓度<75微克; 三级(轻度污染),PM2.5浓度<115微克; 四级(中度污染),PM2.5浓度<150微克; 五级(重度污染),PM2.5浓度<250微克; 六级(严重污染),PM2.5浓度>250微克; 2.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2年,上虞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83.5%,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6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5ug/m3;CO第九十五百分位数为1.0mg/m3;O3第九十位百分数为168ug/m3,SO2浓度为8ug/m3,NO2浓度23ug/m3。 2023年,上虞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90.7%,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9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7ug/m3;CO第九十五百分位数为0.9mg/m3;O3第九十位百分数为158ug/m3,SO2浓度为7ug/m3 ,NO2浓度24 ug/m3。 近两年上述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三项指标总体水平优秀,年均值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浓度限值;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两项指标总体水平良好,年均值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推进腾笼换鸟工作,深入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创新制定未来产业社区(工业)建设实施方案和政策意见。二是持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开展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继续开展“科学治气”行动,优化提升一批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三废”治理技术及装备水平。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扩大重点企业环保设施全过程监管覆盖面,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异味评价系统加强企业环保数字化监管;加大执法倒逼力度,组织开展“飞鹰”、“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对外界环境影响明显、屡教不改企业进行全面“体检”,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再次感谢你对我区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继续关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承办人:楼建光、陈烨开 联系电话:0575-82159227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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