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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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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上虞区 2024 年乡村公路提升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市区工作统一部署和《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78 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上虞区 2024 年乡村公路提升工程建设计划。本次计划涉及全区 10 个乡镇(街道)的 10 条乡村道和 4 个乡镇的 4 个公路驿站(具体明细见附件)。请各建设单位根据本计划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建设管理

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管理责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绩效评估、立项等工作,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顺利推进。

二、规范建设程序

严格执行省、市、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交通工程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择优合规选择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向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质量为本,安全为先。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合理控制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补助比例按照街道中心镇、发展型乡镇、生态型乡镇分别为 60%、70%、90%,补助范围包括建安费、勘察设计费、设计咨询费、道路及桥梁检测费、专项评估费、监理费、交(竣)工质量检测费、预决算编制费等工程项目有关费用,不包括政策处理费。

五、严格控制变更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和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控制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变更设计内容。

六、加强无欠薪管理

严格执行“上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开展“无欠薪”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完善相关台账,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利益。

附件:上虞区 2024 年乡村公路提升工程建设计划表上虞区2024年乡村公路提升工程建设计划.pdf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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