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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24-817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3 12:06 |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2024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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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浙农专发〔2024〕4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绍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绍市农通〔2024〕8号)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2024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乡镇相关) (一)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秸秆收储、粉碎及综合利用主体和种植主体加强管理。 (二)构建全域秸秆收储运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农作物秸秆收储(粉碎、利用)中心。上虞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收储主体(具备粉碎能力),明确纳入综合利用奖补的秸秆种类为水稻、小麦、玉米、高粱、油菜、豆类、薯类、花生、茭白以及果树枝条等农作物秸秆。可进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审定后,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培育壮大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每个乡镇配备1支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经纪人)队伍,通过“企业+专业组织(经纪人)+农户”等形式,加快形成以收储利用企业为主体,以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收储运体系。 (四)提高农户参与秸秆回收积极性。鼓励村镇探索实施“秸秆换肥”“秸秆换物”“秸秆换积分”等模式,拓展“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不断提高农户参与秸秆还田与离田利用的积极性,破解小农户秸秆离田率低的难题。 (五)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补助 盖北镇不低于120户的样本农户和全区所有秸秆利用企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我区主要农事季节实际,乡镇街道、杭将企业秸秆利用量调查表和农户秸秆利用情况调查表报送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调查工作所需的劳务费、农户的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区级财政将给予一定补贴。 四、工作要求 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建立督察考核机制,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强化规范管理机制。 解读单位:盖北镇人民政府综合信息指挥室 联系电话:0575-8281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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