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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4-81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5 15:49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字政策解读)《2024年度上虞区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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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和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强科学施肥技术成果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长江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13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2号)等文件,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奖补对象 上虞区域范围内从事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销售主推配方肥及主售配方肥并接入“浙农优品”,配有人脸识别和身份证读卡设备的农资经营店。 2、补贴标准、额度 对通过农资经营店“浙农优品”购买并施用主推配方肥及主售配方肥(须备案)的主要农作物种植主体组织给予500元/吨的补贴,每季作物补贴配方肥最高限量40公斤/亩。 对销售主推配方肥及主售配方肥(须备案),建立详细购销台账并录入“浙农优品”的农资经营店给予50元/吨的奖励。 3、明确肥料购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范立炎 联系电话:82126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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