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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16: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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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上虞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秋季我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数
以上招生计划数针对2024年秋季我区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均为民办自费生 二、有关要求 1.严格规范各项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严格遵守在审批地区域内招生,纳入上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应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的同步招生政策(具体方法另行通知)。对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绍兴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内其他县市区生源的补招。自2023年秋季起,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通过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凡不在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使用绍兴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省级统筹招生计划不接受线下报名,不允许线下录取,严格按照计划数招生。 2.加强学籍和编班的管理。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高中每班不超过40人。其中创建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绍兴市现代化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规范学校编班管理,合理均衡配备师资,自2022年秋季起,须按要求严格实施初中均衡分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由区教体局统一规定,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若需发布新生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各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4.规范各项报名信息采集。各民办学校加强报名登记制度建立和健全,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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