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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7-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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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上虞区教体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学校(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学校(单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上虞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师生相协调,聚焦校内(单位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开展突出问题专项隐患专项整治,抓实充停场所综合治理,提高长效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重解决学校(单位)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通过强化监管教育,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停放和充电,切实提升学校(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努力确保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大幅下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行为的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公共门厅等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学校(单位)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职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禁止将可拆卸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入户入屋进行充电。要提醒电动车所有人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二)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与属地消防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学校(单位)内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在2024年6月底前,按照排查整治标准,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实行分类治理措施。10月底前,消防部门将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

(三)开展充停场所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隐患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单位)内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内充电装置、电气保护、过充断电、消防设施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根据即将出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要求,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针对南京“2·23”火灾暴露的问题,对室内(含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要加大排查力度,可邀请消防等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把关。

(四)开展充停场所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等。要完善充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理清管理职责,细化责任清单,要将使用合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落实充停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到制度中。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及时落实隐患闭环整治,实现长效规范管理。要通过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制度上墙,标识设置等方式,做好电动自行车学校(单位)内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日常安全提醒。

(五)大力推进规范充停场所新建改建。要严格对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科学设置校内充停区域。根据实际需求,如需新建学校(单位)内充停场所的,要在住建、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合理设置停放、充电场所。已建设使用的集中充电场所在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要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整改举措。

(六)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要在做好课堂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校园宣传栏等校园宣传阵地,播放消防安全宣传内容和相关视频,发布电动自行车使用、充停安全提醒,督促师生员工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范。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前)。学校(单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细化制定本校(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专题研究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学校(单位)针对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三)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学校(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学校(单位)紧盯消防风险隐患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学校(单位)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建设规划,科学选址,保障师生员工充停场所需求。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管理相关办法,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全区教体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单位)结合实际,立足整治实效,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校(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工作对接,对于整治行动中的难点痛点,建立问题督办挂牌机制。局专班将联合消防、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指导各校各园专题研究、专项落实。

(三)严格督导问责。局工作专班将按照工作进度,组织督促检查,“晾晒”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学校(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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