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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252/2024-82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崧厦街道 公开日期: 2024-07-19 09:55
主题分类: 轻工纺织 文 号: 崧工委〔2024〕14号
统一编号: DSYD99G-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本街道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引资(智)奖

1.当年新引进(引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利润再投资、外资并购等形式的企业, 每实到100 万美元给予6万人民币奖励。

2.当年对为街道引进顶尖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级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人才(各级人才计划如遇名称调整的,按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界定)的企业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个)次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市场化引才机构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引才计划人才,按完成匹配并填报完整申报资料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通过绍兴市级形式审查、省级形式审查、国家级形式审查并进入答辩(或函评或省级进入答辩)、入选建议人选名单、全职到岗、到岗半年等不同环节,引才奖励分别支付至5%、20%、30%、40%、50%、80%、100%,重复申报的减半奖励。

3.当年企业新引进青年博士的,每名奖励1万元(以缴纳社保为准)。

二、纳税贡献奖

1.对工业企业在当年度税收实际入库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税收实际入库数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税收实际入库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服务业企业在当年度税收实际入库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税收实际入库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税收实际入库数2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

3.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当年度税收实际入库数以计入崧厦街道为准,且不含房地产开发、建筑等企业。

三、转型升级奖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当年设备投入(以发票日期为准,不含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等)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按设备审计实际投入额3%给予奖励。项目以投资统计库口径为准。

四、企业管理奖

1.当年进入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创新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奖励;当年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区级隐形冠军的,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被培育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

3.当年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商贸服务业“下升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新注册在样本村(社区)的工业企业,每季度上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合计给予1万元奖励。

五、自主创新奖

1.当年新创建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复审)减半奖励;当年新创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2.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示范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当年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每件给予0.3 万元奖励。

六、园区建设奖

1.对当年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给予园区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2万元奖励;当年评定为省级一星至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万元、2万元、3万元、4元、5万元奖励;对后续年度星级评定提级的,按提升后的标准进行补差奖励。

2.鼓励开放式小微企业园自营组建园区物业,并在考核后给予园区物业运营管理机构年度运营费用30%的补助

七、电商发展奖 

为鼓励培育壮大电商主体,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2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电商企业以商务局认定为准,销售额以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统计数据为准)。 

八、其他事项

1.获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配合市、区政府及街道各项工作。以上奖项一票否决事项:

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因安全生产违法被行政处罚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被中央(省)环保督察、市区环保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因偷排、偷倒污染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处罚的;

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

被上级权威媒体曝光,整改不力的;

严重拖欠工资、非法集资等造成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的;

前一年度工业商贸企业综合评价评定为D类的企业;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应取消奖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本意见自2024年4月20日开始施行,意见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3.意见崧厦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加快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pdf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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