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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24-824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26 08:45 |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102)号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102)号 绍兴市上虞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声明如下: 本人阮卫丽、周海丰遗失坐落于百官街道金通黄金海岸3幢1单元9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第04777号/00341637、0034163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5月9日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遗失,并委托贵中心予以声明。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告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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