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石*勇,男,身份证号330*************35,职工医保,住址上虞区平阳山社区。2023年12月29日18时57分许,石*勇驾驶电动两轮车沿上虞区江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虞区江东路铁路桥下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后由南向北行驶电动两轮车驾车逃逸。逃逸电动两轮车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石*勇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绍虞公交认字第330*************81号)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情况说明》:至2024年6月30日未能查获肇事逃逸的电动两轮车。
现本人申请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925167、82937951。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