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 2、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3、优化生育政策对应生育二孩、三孩时间节点: (1)申请补助的孕妇,生育的二孩、三孩在2023年9月1日(含)后落户上虞,且落户时间需在二孩、三孩出生后一年内(生育二孩、三孩需在2022年11月4日政策出台后); (2)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 年9月1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3)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 (4)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1、线上办理:二孩、三孩夫妻一方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 2、线下办理:二孩、三孩户籍在百官街道的,因离婚、丧偶、外籍、终止妊娠、婴儿夭折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百官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相关补助申请,线下办理地点:百官街道办事处221室。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资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终止妊娠资料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相关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放“浙里办”APP的“育儿补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可以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选择申报孕期检查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等补助项目。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百官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并随带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请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因“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设置,同一家庭申报多项补助的,建议由女方统一申报。 1、资格确认:各项申请(保险理赔除外)由百官街道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进行发放。 2、待遇计算:孕期检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均按月计算,从2023年9月1日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 3、发放方式: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二孩、三孩消费券发放至申请对象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申请人需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账号注册,用于消费券申领(注册账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需与“育儿补助”平台相一致)。个人可以凭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有关商家使用(具体规定、商家详见百观新闻客户端二孩三孩消费券活动要求和说明)。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申报对象线下向百官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保险理赔另行提供)。
2、咨询电话: 区卫生健康局:82213365、82214230; 百官街道:82213209,线下咨询地点:百官街道办事处221室。 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育儿补助平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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