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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4-831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18 15:59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上虞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猪生产恢复,全力完成生猪增产保供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6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补贴对象。设计年出栏1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种公猪应符合种用标准。 (四)补贴时间。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三)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母猪配种记录;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初审后于9月20日之前上报至区畜技中心,同时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82315519。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是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认真做好摸排。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摸排,通知到位,做到应补尽补。 (三)财政资金保障。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如养殖场(户)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按同比例核定养殖场(户)的补助金额。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2.2024年上虞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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