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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42/2024-833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29 10:19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周叶高(身份证号码:3208231968****0837): 经查,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没收药品器械。 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虞卫医罚[2024]12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虞卫医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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