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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4-83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4〕43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06 15:39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等16个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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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等16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以及《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加快标准迭代更新,全面深入推进全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动态调整,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相关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着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监督检查和改进提升,从而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绿色消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加大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力度,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取得积极成效。年度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 项、“浙江制造”标准3项以上。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2项以上,培育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5项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30 家以上、双碳认证企业2家以上。 到 2027 年,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显著成效,政策与标准更加协调配套,有力支撑上虞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 5 项以上。培育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10项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40家以上、双碳认证企业5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升级,支撑引领设备更新 1.加快研制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标准。完善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机行业智能工厂建设标准应用”国家级试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产业大脑、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生产线等方面标准,支撑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节能减排提效。促进技术与标准融合迭代,聚焦通风制冷、电机、黄酒、伞件、绿色化工等我区重点特色产业,支持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制定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支持优势企业培育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能耗、污染排放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研制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碳足迹核算标准,实施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产品碳足迹评价等有关标准,推动低碳转型发展。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统筹优化节能降耗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强化能耗、排放先进标准的实施应用。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标准(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实施省、市级废旧产品回收流通交易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和制造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开展“退役锂电池高值化回收循环经济”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制定并全面实施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力争年底前完成试点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4.加强家电、家装消费品标准研制。鼓励参与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年限等国家标准,强化装配式装修标准供给,研制集成家电、照明电器、家装建材等高技术标准,在家电产品和加装消费品领域制定实施一批“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和标准“领跑者”产品(经信局、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标准升级。制定实施以电机为主的汽车零部件“浙江制造”标准,鼓励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等国家标准,促进技术与标准融合迭代。优化提升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落实完善集中充换电、消防安全、回收再利用等标准规范(经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新兴消费产品标准支撑。推广绿色直播间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数据资产确认、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标准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规范建设,培育建设4家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的“绿色直播间”,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激发消费新潜能(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实施应用,重复发挥标准化效能 7.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执行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争当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组织专家上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专题诊断服务、技术解读、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淘汰注销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能源、环保、交通、农机等重点领域不达标高耗能设备,更新不符合规范的燃气管道、游乐设施、观光车船等,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中小学生“午休躺睡”装备。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带动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强化重点标准实施(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执法处罚,充分发挥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强制作用。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将发现的不执行标准、不公开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等线索转交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强化联动联防联治(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组建上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工作专班,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标准提升行动,落实标准立项前期评估、研制指导和向上对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能内的标准需求调研,清单化落实,做好本领域标准研制、宣贯、实施和监督,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保障。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协同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对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强化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融合,提升相关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组建专家服务团,增强对标准提升的技术支持。加大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更好服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展设备更新、能耗排放、循环利用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有关协(学)会、商会等制定实施亟需、实用的团体标准,满足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市场监管局及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权益保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权支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将电动自行车、小家电、家具等重要消费品纳入监管重点,强化缺陷产品召回,严厉打击质量不达标等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标准提升行动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知标准、用标准、制标准的浓厚氛围(市场监管局及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重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清单 2.重点申报建设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清单 3.重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清单 附件1 上虞区重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清单
附件2 上虞区重点申报建设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清单
附件3 上虞区重点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清单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区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特制定区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专项资金、区级部门预算等资金,发挥财政政策措施杠杆作用,加快制造业集群式高端化发展和高质量项目建设,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商家适度让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 (二)坚持全力保障、全面支持。中央、省、市政府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上级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最大可能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存量资金,全面推进政策落地落细。 (三)坚持聚焦重点、惠企利民。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惠企利民,实实在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方向政策需要,科学实施、合理安排、分类推进。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设备更新行动 1.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用好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路径,提速上虞电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建设。聚焦优势产业集群,推动精细化工、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开展分行业成批量数字化改造,综合运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5G全连接工厂、未来工厂等试点示范创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梯队。 2.支持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用好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围绕“4151”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以及高耗能高碳排放等重点行业,支持实施一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引导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加大制造业项目投资。 3.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鼓励实施环境自动监测站智能化改造提升和实验室仪器更新,到2027年,新增1个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完成18个小微水站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推动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支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支持推动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支持大气治理设备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焚烧高位瞭望点位建设。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4.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运用“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模式,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支持,区财政按照绍政办发〔2019〕24号给予补助。探索业主筹资、物业维修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等多样性专项资金共筹模式,重点对投入使用时间长、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制定更新、改造或大修专项实施计划。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5.支持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换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强化资金统筹,引导推进燃气管道设备设施换新。支持加快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和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6.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和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等资金要素,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更新。推动按照建筑节能改造标准规范,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推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相关工作,结合污水处理专项体检和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厂。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7.支持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按照“分类分步、兼顾绿色和安全”原则,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更新替代。用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推动老旧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和驾培车辆更新,分步更新电动公交车动力蓄电池。探索新能源货运船舶发展的激励措施,重点支持内河货船新能源化更新改造,统筹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引导推动加快更新存量老旧货船。支持推动配套设施布局及建设,满足新能源货运船舶充换电需求。 8.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动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鼓励企业提前淘汰更新。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持续提升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占比。建立老旧内河船舶淘汰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加大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统筹交通碳达峰资金予以支持。支持低空新基建建设,推进建设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和低空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9.支持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落实中央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对中央明确的七大类农机具分类分档予以补助。落实省级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政策,激励引导农户和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力度,推进我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5年,后续按上级统一部署调整。 10.支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落实省级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新建标准化设施大棚和报废更新非标、非旧农用设施大棚,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等项目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推动设施大棚智能化、现代化发展。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11.支持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省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扶持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关键环节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拓展农事(机)服务范围,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 12.支持推动高校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23〕34号)精神,统筹资金支持公办高校改善提升基础设施。积极争取中等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上级资金。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资金,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支持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智慧校园标杆学校建设。 13.支持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公益性文旅设备更新。积极推动经营性较好、设备直接产生收益可覆盖还本的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列入中央贷款贴息支持。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14.支持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在落实区财政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卫生健康专项奖补、属地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专项等资金支持,鼓励探索医疗装备集中采购、设备租赁等模式,加快全区公立医疗卫生、疾控机构设备设施迭代更新。支持先进医疗装备、人工智能设备和科研设备在县级医共体总院的配置应用,支持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设备为重点老旧设备的更新换代,加快超期服役设备淘汰换新。支持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提升病房环境、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15.支持推动公共区域安防设备更新改造。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推进安防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16.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奖补资金,鼓励和推动银行及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非银金融机构为重大设备更新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17.运用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综合性政策支持设备更新。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应当支持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中标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或交易流水,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无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融资贷款。严格落实中央财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相关奖补资金。 (二)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8.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利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资金申领、审核、监管等工作,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用好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支持开展汽车展销活动。 19.支持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支持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对报废后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通过“厂家让一点、回收抵一点、政府补一点”等多种渠道,最大程度让利于民。统筹资金支持执法办案过程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属性鉴定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新宣传以及登记服务点建设等。 20.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落实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区内家电向绿色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以创新设计引领消费提升。引导区内家电企业加大绿色智能家电供给,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 21.支持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支持建材企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鼓励推广装配化装修,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切实提升居住品质。鼓励支持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2027年。 (三)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2.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好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等资金,推动完善“以回收网络为基础,以分拣中心为枢纽,以骨干企业为支撑,以培育品牌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支持标准提升行动 23.支持标准提升。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统筹、协同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推动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升级,支持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制定一批品字标“浙江制造”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标准;支持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等能耗、污染排放相关标准;支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产品质量标准提升,支持加强家电、家装消费品标准研制,推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标准升级,加强新型消费品标准支撑。对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贯,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统筹用好各类政策金融工具,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持续强化保障。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聚焦重点任务,按照“集成、优化、新增、争取”原则,形成全覆盖、有特色的财政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政策试点等支持,用好用足省级专项资金,及时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后续中央和省市如出台相关新增政策措施的,将按规定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三)统筹有序推进。持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全面缩减、无效政策果断压减”原则,加强动态评估和调整,确保政策合规有效,使真金白银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四)加强财会监管。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主责监督的职责,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依责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特别要堵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防止政策走样、执行不到位。 上虞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落实《上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循环利用效率,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全面加强废弃物回收管理 1.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抓好工业固废源头减量,通过源头替代、生态设计、自行利用等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7年,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鼓励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项目,着力破除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技术障碍。积极建设秸秆收储示范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3.强化废旧农机农资回收循环利用。明确我区农机报废回收站点、解拆企业清单,及时向社会面公布。依托省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农机报废绿色通道,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完善我区农机报废回收一站式办理、全流程管理。鼓励拆解企业开展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支持回收企业建立分级回收标准,适度提升回收额度,提高用户报废更新积极性。加强对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报废拆解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推进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等农资回收,到2027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91%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 4.加强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增量。加强二手商品交易“线上平台+线下市场”建设,强化二手交易安全监管,完善个人信息和商品商标权保护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商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废弃物回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回收网点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到2027年,建成1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5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供销总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6.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深化“千万工程”,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2024年,全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1个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6个区域性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新建(改扩建)1家规模化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打造2个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成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收储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到202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7.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巩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省级园区园区建设成效,不断提升经开区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杭州湾综管办)。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7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4%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3%以上(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8.加强易腐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规范运营上虞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高水平提升易腐垃圾治理质效。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加大资金投入,配备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与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置模式,促进易腐垃圾能源化。积极推进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9.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资源高效配置。2024年,培育“无废工厂”14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10.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培育新时代中能等一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加大对梯次和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贯彻落实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鼓励检测认证机构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11.促进退役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引导晶盛机电等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等示范创建。推进发电企业完善退役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鼓励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12.推进废旧新型基础设施循环利用。探索推进废旧充电桩逆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整机回收方式和二次开发技术。鼓励通信运营商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有效回收、利用。积极参与全省废旧储能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探索储能设施资源化利用路径。(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13.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度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积极培育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贯彻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拓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健全完善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机制。到2027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建设局) 14.加强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进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推广外卖塑料“零废弃”模式,在高校、商圈、写字楼等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15.打造一批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载体。推进杭州湾上虞经开区、曹娥江经开区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因地制宜提出循环化改造工作重点,设定科学合理的循环化改造工作目标、任务,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推进园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广一批优秀成果。(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杭州湾综管办、曹娥江经开区) 16.培育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置利用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采取收购、加盟、租赁等方式,对社会回收站点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规范整合。(牵头单位:商务局、经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办)、供销总社) 17.加强行业监管。贯通推广“无废城市在线”综合应用,进一步推动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构建固体废物协同治理数智化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管理,组织开展回收拆解行为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等重点领域“作坊式”回收拆解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政策保障 18.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省发改专项绿色低碳循环领域等相关资金,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确保应享尽享。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债券、保险等工具,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领域的支持。(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虞监管支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9.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对于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商务局) 20.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参与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立项,参与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遴选。对符合规定的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有关政策。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谋划布局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21.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修订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溯源系列标准。积极参与完善梯次利用和再生材料质量标准。鼓励研究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综合利用、零部件回收利用等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供销总社、生态环境分局) 22.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再生材料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进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和铅酸电池等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六、组织实施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专班,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局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全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区发改局要抓总协调,细化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类规划衔接、项目要素保障、财税金融政策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明确各项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4.抓好宣传引导。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格局。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文化创意活动,及时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加强社会推广。 上虞区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04号)、《绍兴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绍市发改能通〔2024〕21号)精神,围绕“绿色、高效、安全、智能”目标,聚焦能源生产、输配和利用三大领域,推动全区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打造能源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要目标 2024年,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投资3亿元以上;更新改造输变电、配电网、电网智能化设备100个左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175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40个以上。 到2027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投资15亿元以上;对列入淘汰目录或不符合能效标准的设备全部淘汰,力争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50%;更新和新增公共充电桩1500个以上,力争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100%,实现主城区1公里充电圈、次中心城区2公里充电圈。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能源生产领域更新改造 1.集中供热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智能化改造,逐步推进分时分质计量。推荐使用保温新型材料和工艺,持续推进供热管道及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对服役时间超过20年、效率低下的热电机组、热网管道组织开展更新改建。2024年,杭州湾经开区新建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杭协热电机炉升级改造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到2027年,淘汰4台热电联产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锅炉机组,升级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锅炉机组。(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杭州湾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光伏设备更新。推动投产超10年、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20%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推动新建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90%。推动光伏逆变器向微型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发电效率,增强光伏逆变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到2027年光伏组件累计更新3000千瓦以上,在运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65%。(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供电局) 3.水电设备改造。推动小水电站(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励磁设备、电气设备等升级更新和增效扩容改造。2024年,启动陈溪乡4个水电站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到2027年,更新改造装机容量2150千瓦以上。(责任单位:水利局、供电局) (二)推动能源输配领域更新改造 4.厂网输变电设备更新改造。开展老旧输变电设备、重点隐患设备、自然灾害抵御设备、绿色低碳设备、电网保护自动化设备和电网运检装备等6个领域设备更新。全面改造升级投运超30年老旧架空线路,运超25年且能效不达标的变压器,投运超20年及以上故障频发的组合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投运超15年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装置。2024年,更新改造输变电设备60个以上。到2027年,更新改造160个以上,设备可靠性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单位:供电局) 5.配电网提升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开展“防灾抗灾”电网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有序实施在运配变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绿色环保配电设备。全面淘汰电网企业S9型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不达标的配电变压器,2024年,淘汰改造16个,到2027年,淘汰改造70个以上。(责任单位:供电局) 6.电网智能化水平提升。大力推进智能开关站所、台区建设改造,推进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强5G、量子、北斗等新技术应用,持续提升配电网的“三遥”比例,加快输电线路防外破可视化改造。2024年,完成配电网透明化建设相关的设备升级改造20个以上。到2027年,完成相关设备升级改造70个以上,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主配应急智能联动全覆盖,110千伏及以上具备条件的变电站一键顺控功能部署全覆盖,输电线路外破风险点可视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供电局) 7.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6.23公里以上;到2027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9公里以上,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1个以上,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7个以上。(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天然气公司) (三)推动能源利用领域更新改造 8.工业领域更新改造。推动重点行业能效诊断,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支持实施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及淘汰目录,对企业不符合标准的用能设备要求进行淘汰更新。2024年,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投资3亿元以上,更新Y系列电机、S9型变压器等设备200台套以上。到2027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投资15亿元以上,对列入淘汰目录或不符合能效标准的设备全部淘汰,累计更新1000台套以上;力争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其中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供电局) 9.建筑节能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机关事务中心) 10.公共交通新能源化转型。加快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更新替代、引导鼓励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2024年,更新替代电动公交车23辆以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175辆以上。到2027年,更新替代电动公交车65辆以上,力争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10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700辆,逐步提升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1.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加快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领域加快布局和推进新一代换电站、加氢站建设。2024年,更新和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40个以上,中央假日光储充智能充电站建成投运,第二人民医院、保驾山路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开工建设。到2027年,更新和新增公共充电桩1500个以上,建成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站6个以上,实现主城区1公里充电圈、次中心城区2公里充电圈。(责任单位:发改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供电局、城建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区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供电局等) (二)加强政策承接。做好向上对接争取,第一时间、最大范围承接好上级政策,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和省财政补贴、货币政策工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要素的对接争取。(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 (三)加强要素保障。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经营优势,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虞监管支局、发改局、财政局、区府办(金融)〕强化电网接入保障,加强并网安全管理,确保网源荷多元协调。(责任单位:供电局)鼓励设备更新采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不改变设备位置且更新后用地面积总和不大于更新前面积的更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简化前期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确保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发改局) (四)加强标准引领。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倒逼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绿色节能发展水平。到2027年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节能标准全覆盖,85%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行业节能标准指标更加先进。(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上虞区化工装置设备改造提升和 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浙应急〔2024〕647号),推动化工产业装置设备升级和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和危化品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上虞区化工行业3.0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化工装置设备“四个一批”整治和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平台建设,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打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目标 2024年,淘汰更新8套化工落后装置设备。2025年,淘汰更新29套化工落后装置设备。2026年,完成较高风险的装置设备改造提升和安全风险监控平台建设。2027年,完成不符合安全发展要求的装置设备改造提升,完成全部淘汰、强制退出、改造提升任务;积极推广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装置和化工装置连续流集成模块技术。 三、工作任务 (一)化工装置改造提升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的企业和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对照以下要求,落实淘汰、有序退出和改造提升任务。 1.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装置和设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要求完成淘汰: (1)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淘汰类的。 (2)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的。 (3)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未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未经正规设计是指:装置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设计安装使用;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超资质级别或超业务范围开展项目设计;或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代替初步〈或基础>设计、以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详细>设计等)。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5)连续停运5年以上,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6)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要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累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3年且无法对缺陷进行处理的。 (7)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对产品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设备和工序,推动企业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将能效改造提升到基准水平以上,不能按期改造的予以淘汰。 2.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装置设备 对于符合下列情况的,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一设备一策”,明确退出路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间等,于2029年底前完成退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在2022-2023年期间评估确定的老旧装置,且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 (2)投产运行25年(含)以上且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3)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 属于产业链供应安全保障、社会民生保障需求、国家战略规划要求、“卡脖子”技术等情况,暂时无法退出的装置设备,应详细说明现状和原因,由企业聘请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深入的评估,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同时,要实施特别管控,加大资金投入,缩短检修周期,增加特种设备、管道检测的比例和频次,优化监测监控手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3.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装置设备 (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在2022-2023年期间评估确定的的老旧装置,对于投产运行20年(含)至30年(不含)的,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逐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复核,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安全改造。 (2)对于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罐区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 (3)对于投用运行不足30年(不含)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企业应加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根据检查检验结果进行隐患治理和改造提升。 (4)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对产品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设备和工序,依据《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甲醇、乙二醇和二甲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6)、《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等标准,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5)依据排放标准,实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对不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等排放标准的,推动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将排放稳定达到标准。 4.鼓励支持一批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 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本质安全为导向,鼓励企业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化工产品、工艺或装置设备,特别是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装置和化工装置连续流集成模块,能从本质上降低安全风险的先进技术,按照“三位一体”产学研协同攻关专项项目申报,争取市、区财政资金扶持。 (二)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监控平台建设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设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许可和作业安全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自动化过程控制优化、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预测性维修、培训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应用功能系统,推动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数字化、风险预警精准化、风险管控系统化、危险作业无人化、运维辅助远程化,为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注入新动能。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上述指南,全面开展平台建设,其他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建设具有相关功能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成上述指南中要求的平台基本功能与基本内容基础上,拓展建设功能模块,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部署启动相关工作。 (二)建档立账(2024年6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对象范围,逐家企业逐个装置进行核查确认,分类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提升装置设备清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制定方案(2024年7月)。根据上级要求和调查摸排情况,督促化工企业制定装置设备淘汰退出、改造提升方案和安全风险监控平台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三)滚动推进(2024年8月至2027年9月)。根据计划安排,持续排查新增淘汰、退出、改造设备清单,分类分批滚动推进化工装置设备改造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作,并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奖励补助。 (四)总结阶段(2027年10月至11月)。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府办分管负责人副组长,统筹推进化工装置设备改造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改造提升和数字化建设为契机,有效推动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提升和产业升级。 (二)开展深度摸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排查评估工作,彻底把辖区内企业数、装置设备数摸清,避免因“想不到”“没管到”,造成漏排、漏辨、漏管,确保应辨尽辨、应改尽改。要督促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设备设施数据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筛查管理化工装置设备,及时分析研判、淘汰更新落后和老旧装置设备,实现长效高效管理。 (三)加快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企业更新改造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工作班子,提前规划,建立专门的台账档案,制定详细的计划表和改造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立项、招投标、安装、试运行、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障施工过程安全、施工质量达标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和有关企业考核政策措施,激励引导化工企业主动实施化工装置设备改造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杭州湾经开区要融合产业升级、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政策,切实优化政策供给。 (五)严格风险管控。对涉及更新改造项目的装置设备,属地要加强现场督导,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运行风险辨识,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评估确认。要严把施工建设关,严查承包商单位和人员资质,确保承包商规范作业。对动火改造等高风险环节,要纳入重点防控,凡是未执行落实特殊作业制度的,严格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严肃查处。对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装置设备,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每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辨识,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本方案自2024年6月26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上虞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挖掘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上虞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力争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20%,渗透率45%;报废汽车回收量超4100辆;家电销售额增长6%,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8%;淘汰更新电动自行车完成省定目标;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个。 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9400辆,渗透率达5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6000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8000辆以上;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4个。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释放政策红利。用足用好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上虞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组织开展汽车类大型促销活动2场以上,对参加区商务局备案的汽车展销活动的,每个摊位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汽车经销商开展优惠促销,鼓励对汽车销售业绩提升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鼓励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置换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 2.降低购车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推动汽车以旧换新,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定价机制,助力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满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增加适合消费新业态的金融产品供给,着力支持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保障新能源汽车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销售服务网络下沉等融资需求,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提升新能源车险承保、理赔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虞监管支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在虞银行) 3.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新增充电枪240根,其中乡村地区140根。加强新能源汽车用电优惠,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责任单位:发改局)深化城市城乡公交车电动化替代。2024年起全区每年新增和更新城市新能源公交车不少于13辆,新增和更新的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规范汽车后市场配件流通秩序,拓展汽车配件流通渠道,构建多渠道、多业态的汽车配件流通网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发改局) 4.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结合汽车保有量和城市发展规划,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布局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商务局)鼓励老旧机动车、废弃汽车通过车辆注销一件事等应用平台按照正常渠道报废注销,在换购新车时通过系统平台获取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注销等相关补贴所需证明。(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商务局)在车辆回收公司提供机动车登记一站式服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实行路面布控、缉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5.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按要求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票”,为相关企业顺利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税务局)实现小微型非营运客车异地交易、异地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简化二手车登记手续和环节,加快实现车辆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传递。(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并指导企业做好出口备案、许可证申领等相关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外贸类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鼓励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化经营,对新注册且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月度新增入库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6.发挥财税政策引领作用。适时发放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达到一级能效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家电予以补贴,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左右享受立减补贴,单笔订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鼓励家电大卖场、专卖店等在我区开展家电新品发布会、家电生活节等活动,对举办1000平方米以上并在区商务局备案的家电展销活动,给予主办方最高10万元/场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落实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7.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动区内家电向绿色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以创新设计引领消费提升,发挥工业设计大赛助推器作用,遴选一批贴近市场终端需求的好产品好设计。(责任单位:经信局)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全区全年不少于2场。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商务局)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开展无理由退换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8.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结合全区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等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等专业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引导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回收资源。鼓励现有回收企业依托已经建立的分拣设施和回收服务网络,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设备技术水平。到2027年,至少建成1处土地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的固定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推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 9.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智能家居、家装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虞监管支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在虞银行)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局) 10.大力发展绿色家装。做好建材企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奖补兑现,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奖励15万元,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局)完善《绍兴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研究推广健康、环保、安全、绿色的低碳建材,指导建材企业登记入库“筑采云”平台。对绿色建材企业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建设局)鼓励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将家装样板间推广情况作为推荐省级智慧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 11.支持重点领域换新。实施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积极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改造,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明确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让利内容,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责任单位:建设局、商务局)深入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重点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宿舍等建筑项目中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责任单位:建设局)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对当年新开工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开工整体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给予建设单位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局)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加大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优化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要加强监督管理,让政策直达快享,确保消费者补贴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有效引导社会预期。鼓励协会、企业等联合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各部门在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复制推广。 (四)规范活动秩序。加强以旧换新活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消费、套取财政资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要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平台和社会舆情,持续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 上虞区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浙江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浙文广旅〔2024〕144号)、《绍兴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绍政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动上虞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提升,促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文旅产业新发展格局,实现上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青春之城”建设落地见效。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有序提升,鼓励先进、扶优汰劣,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提升文化旅游设备、文化数字产品终端水平为目标,全力推动文化传播、广电传输、电影电视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统筹扩大文旅消费需求,积极培育文旅产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促进全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青春之城”建设积极贡献文旅力量。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提升行动。围绕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电网络传输、电影电视等文旅领域设备更新,对2024-2027年全区拟更新提升项目进行地毯式全方位摸底。按照“储备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投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建立健全设备更新动态项目库,分类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提升工作。2024年,力争促进文旅领域设备投资1200万元。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电网络传输、电影电视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累计投资3500万元,累计建成智慧景区4个,有力推动上虞文旅产品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A级景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文化和旅游场所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文旅集团等) (二)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加快实施上虞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提高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水平。加快推进石井水库度假综合体等项目实施,推进“黄金一号”水道项目实体化运营。聚焦数字出游、旅游交通、配套设施、业态服务“四网”建设,提升旅游交通配套设施品质,力争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公路通达率均达到90%。(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旅集团等) (三)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中华孝德园、叮当谷亲子儿童乐园、青少年综合活动中心游乐园及其他依法履行核准手续的主题公园、游乐园(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场地)等场所内游乐设施的安全改造,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游乐游艺设备更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推动观览车类、滑行车类以及水上、无动力、互动体验、球幕影院、大型仿生机械等游乐设施更新升级,重点推进舜耕巨象—大型仿生机械艺术装置、皂李湖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项目(暂定)、金科汤姆猫一站式旅游度假目的地、桃溪欢乐云谷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发改局、建设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文旅集团等) (四)更新升级演艺设备。启动曹娥江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推动e游公共技术平台动捕房、城北文化艺术中心等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各类场所、场馆所使用的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演出单位、体育场馆等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优秀、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建设局、e游小镇、区委宣传部、教体局、文旅集团等) (五)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完善文化和旅游场所管理、监测、展示、服务等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以及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智慧管理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重点实施好皂李湖景区数字化建设、“虞乐游”旅游一站式平台等项目。加快智慧景区建设,推进文旅系统设备与“浙里办—越行证”对接,推广“20秒景点入园”“30秒酒店入住”等便民服务场景,累计建成智慧景区4家。(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建设局、区委宣传部、文旅集团、中广有线等) (六)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支持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深化“春晖、孝德、瓷源、东山”四张文化金名片,推动“文漫影游”联动发展,鼓励影视产业基地、数字影棚、e游公共技术平台动捕房等项目建设。以科技力量改变游览方式,支持旅游景区、文博场馆利用VR头盔、手柄/控制器、体感设备、环境模拟设备、视听设备、数字沙盘系统、触摸屏和交互设备、全息投影、互动投影等数字体验设备,活化文化和旅游产品,丰富虚拟体验内容。(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e游小镇、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区委宣传部、文旅集团、中广有线等) (七)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推动博物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中央空调、恒温恒湿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等) (八)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凤凰山考古遗址公园、景德镇陶瓷大学上虞陶瓷高等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古陶瓷科学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上虞工作站等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建设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试验平台,更新配备大位移作动器、加速老化装置等。推动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配置和更新。(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 (九)更新升级电影产业设备。积极打响谢晋影视IP,推动上虞影视全产业链发展,推动e游小镇等重点单位实施硬件设施更新改造,推广使用高新技术格式电影标准化摄制技术与工艺流程。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摄影器材、灯具、存储器等装备。鼓励在电影视觉效果和后期制作中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虚拟预演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和升级云制作平台、云数据中心,夯实行业通用制作技术和算力底座。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积极实施影院 LED 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鼓励农村、学校、社区等公益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广旅游局、e游小镇、经信局等) (十)更新升级高清超高清播放设备。努力推动开办4K 超高清频道,建设 4K 超高清采集拍摄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媒资系统、播出系统、传输分发系统等,快速形成超高清频道的规模化服务供给效应,带动内容生产、设备制造、网络传输覆盖和终端呈现等超高清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贯通,促进相关设备应用推广。鼓励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鼓励融媒体中心、中广有线等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等,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融媒体中心、中广有线、经信局等) (十一)更新升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 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展示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更新视频监控、无人机、物联感知等相关传感设备的布设和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提升智慧管理和运维水平。重点实施好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推动超声波检测仪、应力波检测仪、红外热像仪等无损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提高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建设局、文广旅游局等) (十二)推进文旅设备标准提升。加强文旅新业态标准支撑,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推进文化和旅游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发力,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不符合规范的文旅设备,配备符合高标准要求的设备。(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文旅集团等)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区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文广旅游局主要领导和区委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沟通联络,形成多方合力。各乡镇(街道)、部门按本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设备更新的调查摸底和统筹谋划工作,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责任,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为确保相关政策精准直达,区文广旅游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晾晒。 (二)加强要素保障。结合实际合理统筹各类资金,优化支持方式,强化引导作用,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全力配合中央、省、市级财政做好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发挥效益。开展设备更新投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提升。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文旅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有关政策,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政策精准、服务便捷、企业有感,达到想更新、能更新、易更新的效果,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努力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梳理在推动文旅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上虞区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序推动我区交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绍兴市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区交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基本形成技术标准领先、创新成果集聚、应用特色突出、安全保障有力的交通设施设备体系,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重点领域达到国内先行。 ——数字赋能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公路水路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力争示范通道通行效率提高20%,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提升30%。 ——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提前完成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提升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占比,提前淘汰老旧内河营运货船5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0%以上, 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率达到9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8%。 ——共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对标最高、聚焦最好、锚定最优”,加快提升基础设施“通达性”、公共交通设备“便利性”、交通产业发展“带动性”,新增更新城市、城乡公交65辆,其中客货邮车辆2辆。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6%以上,3个“1小时交通圈”人口覆盖率达100%。 ——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交通工程、运输装备等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先进应急装备覆盖率大幅提升,应急响应处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智慧提升行动 1.加快重点区域公路路网数字化改造。在国省道繁忙路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和监测设备、数据服务设备、发布设备等改造升级,全面提升重点区域路网运行服务能力和监测管理水平。根据绍兴市普通国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区交通集团要积极参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根据绍兴市普通国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新建普通国省道外场设备视频监控10路;完成6个车道的普通国道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新建和改造,完成12个车道的普通国道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证据链完善改造。(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交通集团) 2.加快内河航道网数字化改造。以高等级航道网、联运通道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推动航道、港口、船闸等实现智慧扩容、安全增效,推进“闸-港-船”协同联动、航道养护尺度动态发布、“港航一张图”等场景配套设备更新,提升船舶航行服务能力,增强船员船户获得感。到2027年,完成航道数字化改造44.9公里以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二)物流装备降碳提效行动 3.推动新能源内河货运船舶应用。重点支持内河货船新能源化更新改造,统筹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引导推动加快更新存量老旧货船。推进绿色航运廊道新能源船舶选型及标准论证,积极探索纯电、氢能等在内河货运船舶的应用。推动配套设施布局及建设,满足新能源货运船舶充换电需求。鼓励探索新能源货运船舶发展的激励措施。到2027年,配合省级新能源船舶运输示范航线试点建设,投入运行2艘以上新能源货运船舶,内河集装箱船舶运力达864标箱。(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 4.加快老旧营运车船淘汰。持续推动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鼓励企业提前淘汰更新。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到2027年,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213辆,持续提升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占比。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按期退出航运市场。建立老旧内河船舶淘汰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加大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力度。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统筹交通碳达峰资金予以支持。到2027年,提前淘汰老旧内河营运货船5艘。(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5.推进邮政快递设施设备更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快绿色低碳创新技术和智能设备应用。推动寄递企业因地制宜开展邮件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化分拣设备、安检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寄递企业淘汰更新一批运输和末端配送车辆。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新能源快递无人配送智能调度、全方位监控及云管理等技术研发。支持各区、县(市)开展新能源快递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推广应用,提升邮件快件中转效率。到2027年,新建改造智能化分拣设备1套、安检设备2套。新增干线货运车辆7辆,新增配送车17台,其中新能源配送车辆占比达80%。更新改造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124台。建设改造“一点多能”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10个,建设改造“多站合一”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1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2条。基本实现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全覆盖。(责任单位: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三)公共交通设备提能行动 6.加快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和动力电池更新。按照“分类分步、兼顾绿色和安全”原则,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更新替代。积极推广小型化、定制化城市公交车辆,鼓励各地推动老旧城市公交车更新。根据整车生命周期和“三电”技术耦合能力,在确保安全适用情况下,分步更新电动公交车动力蓄电池。到2027年,实现65辆城市、城乡公交电动化更新替代,其中客货邮适配车型不少于2辆。主城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7.推动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和驾培车辆更新。统筹使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专项补助资金,落实新一轮新能源出租车推广鼓励政策,加快引导和鼓励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下教练车,引导企业购置机器人教练车及新能源教练车。到2027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700辆,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率达到90%。(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分局) 8.提升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推进低空新基建建设,建设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和低空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到2027年,建成无人机起降场(点)30个,打造2个低空经济特色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四)安全保障设施提质行动 9.加快公路应急专业化设备配置更新。不断升级公路安全应急设备,区级应急保障基地重点配备中小型专业应急抢险设备。到2027年,至少增配公路应急抢险设备、高精尖设备1台(套)。(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0.加快水路应急专业化设备配置更新。不断升级水路安全应急设备,积极推动大马力拖轮、大吨位打捞船、多功能救助船舶、应急清污设备等水上应急装备配置、更新,鼓励提前更新临近使用年限的装备和物资,推进无人机等新设备、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在水上应急救援领域的应用。到2027年,增配港航专业应急装备2台(套)。(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设由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区府办联系副主任为召集人的工作专班,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督促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积极发挥资金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各级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等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统筹现有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等,重点支持新能源车船推广、老旧车船淘汰、集装箱船舶发展等设备更新工作,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更新规模等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落实,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跟踪和评估等推进机制,确保更新项目、工作任务实施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利用各类宣传媒体,组织开展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工作制度。通过专题报道、培训会等方式以点带面加以推广,为各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提供交通样本。 (五)强化责任考核。对更新工作加强跟踪评估,重大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鼓励各主体主动参与,形成更多创新性做法,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上虞区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任务清单 2.上虞区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任务逐年分解表(2024-2027) 附件1 上虞区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 上虞区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任务逐年分解表(2024-2027)
上虞区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行动方案》(浙卫发〔2024〕7号)、《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绍政发〔2024〕8号)和《绍兴市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序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经济实用、效率优先、能级配置、资源共享”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统筹存量更新与增量优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用好经营性租赁等金融工具,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更新换代、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数字化能力提升,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全力助推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投资规模累计达7500万元以上,医疗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国产化率全面提升,故障率明显降低,设备完好率显著提高。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上虞城南医用综合中心(二期)、上虞区公共卫生科技实验楼新建工程、上虞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代表的一批重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成投用,全区医院病房结构进一步优化,就医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健康信息化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医疗装备更新换代行动 1.医疗机构设备更新。支持先进医疗装备、人工智能设备和科研设备在医共体总院的配置应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综合性医院重点设备配置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设备配置建议清单的通知》(浙卫发〔2023〕12号)精神,结合实际,支持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备基本配置“应配尽配”,推荐配置“按需配置”。支持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设备为重点老旧设备的更新换代,加快超期服役设备淘汰换新。以医疗设备标准化推进医疗技术能力标准化和同质化,全面提升全区各类医疗机构综合救治能力。到2027年,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配置达标率力争 100%。 2.院前急救设备更新。实现急救车辆数量、质量的同步提升,提高车载自动心肺复苏仪、碳纤维铲式担架等设备配置率。加快超过或接近使用年限的急救车辆、医疗应急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切实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深化5G+院前急救场景应用,逐步提高5G院前急救车辆的覆盖面,实现重点病种病情等急救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全面提升急救能力。到2027年,全区救护车到期更新率100%,配置达到上级要求。 3.疾控机构设备更新。按照“四早”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疾控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保障水平。按规定配置移动执法、实时监测、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冷链等设备,加快超过使用年限的执法、应急、检验检测等设备和疫苗冷藏车辆更新换代,推进信息化设备更新和仪器配套软件升级。到2027年,区疾控机构设备配置达标率力争100%。 4.医疗装备数字化升级。完善医疗装备质控管理体系,推进医疗装备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实时采集和协同操作能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医疗装备普遍应用。到2027年,全区医疗装备的数字化能力大幅提升,医学影像、放射治疗等大型医用设备为重点的医疗装备基本实现数据互通和在线监管。 5.首台(套)医疗装备推广应用。结合首台(套)示范推广机制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加强医工信融合,依托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建设区域领先的医学研究平台,推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医疗装备研发应用和成果转化。贯彻落实优先采购首台(套)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 (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行动 6.重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医学高地建设行动,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千项万亿”工程,着力推进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上虞城南医用综合中心(二期)、上虞区公共卫生科技实验楼新建工程等项目建成投用。到2027年完成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等区级重大医疗卫生健康建设项目3个以上。 7.公立医院就医环境改造提升。统筹床位配置,支持将4人以上病房改造为2人间或3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将部分3人间改造为2人间,在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重点科室适当增加单人间、亲子病房和家庭病房比例。支持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新型节能技术、产品和材料应用,推行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理念,加快“绿色医院”建设。到2027年,全区2-3人间占比超过80%,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单人间病房比例进一步提高,病房环境全面提升。 8.安防消防设施改造。以医院老旧建筑设施为重点,全面检修、改造升级院内供水、供电、燃气、消防、安防、特种设备等安全基础设施,提升水、电、气、高压容器装置等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医疗机构安防、消防设备的数字化升级,建立集成化的监测预警处置平台,全面运用信息化新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建成1家智慧消防示范单位,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火灾预警能力、防控能力,实现“传统消防”向“智慧消防”的转变。到2027年,全区医疗机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燃气报警装置使用率100%,老旧建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100%,全区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100%,安检覆盖率100%。 (三)数字化能力提升行动 9.数字健康新基建升级。拓展健康数据高铁建设,开展全周期数字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网络信号升格、千兆光网接入、5G网和物联网全覆盖。升级区域影像中心等九大区域共享中心存储和算力供给,加强与“浙江健康云”对接,逐步推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核心业务和数据有序上云。到2027年,区级医院全面实现千兆光纤接入、5G 网络覆盖,主要业务功能区消除网络死角,实现试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心业务和数据基本上云运行。 10.医学人工智能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与医疗、服务、管理深度融合。以公立医院为重点,加快浙江数字健康人·安诊儿(Angle)的推广应用,打造专属数字家庭医生,为就医患者提供智能导诊、病情咨询、就医陪诊、用药助手等数智健康新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加强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CDSS)在门诊就医、疾病诊断、影像读片、病理分析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以系统整合和迭代为重点,推进医疗、医保、财务、人事、后勤等各类信息系统智能升级,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7年,人工智能技术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广泛运用,安诊儿(Angle)实现区内公立医院全贯通,CDSS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医院辅助管理系统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11.数字医院升级改造。以医院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评级、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评级和“浙江未来医院建设白皮书”为导向,推进数字示范医院建设。推广医疗领域5G、人工智能、互联网新应用,支持医院建筑、装备、数字化一体融合发展。在重大项目、病房改造中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工艺等开展数字诊室、数字病房、数字手术室创新探索。结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器、网络信息安全设施、电脑终端、自助机等信息设备更新换代。到2027年,建成以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为代表的“惠民、惠医、惠管理”智慧化、高体验感、数字化未来示范医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设由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区府办联系副主任为召集人的工作专班,科学制定更新改造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协同。区卫生健康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大数据、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加快方案谋划和组织实施,高标准完成更新改造 各项目标任务,共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要素保障。在落实区财政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零星维修设备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卫生健康专项奖补、属地医疗装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专项等资金支持,鼓励探索医疗装备集中采购、设备租赁等模式,加快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设施迭代更新。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跟踪指导、监测评价、考核激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充分利用政采云、医展会等平台,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上虞区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 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区农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更好拉动农业领域投资、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根据《浙江省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农机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提升、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机制,大力促进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协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和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2024年,淘汰老旧或国Ⅱ及以下柴油农机80台(套),建设提升大棚面积1580亩,新建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1个。 到2027年,全区累计淘汰老旧或国Ⅱ及以下柴油农机250台(套)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5700亩以上,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4个。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全面掌握区内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情况,按照农业机械报废使用年限规定,结合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统筹安排报废更新资金。严格落实中央农机报废更新、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机制,优化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等工作流程,激励引导农户和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力度,推进我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加大耗能高、安全性能低的农业机械监管力度,推进我区存量高耗能农业机械迭代升级,促进农机领域节能减排。 (二)加大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力度。以保障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核心,加快推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群众优先选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农机装备补短板机具等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推进定位终端、辅助驾驶系统在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的应用,全面落实好现阶段农机装备国Ⅳ排放标准。 (三)实施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工程。结合全区现存非标农用设施大棚(含山地农用钢架大棚与简易大棚)、标准农用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及手动卷帘设备安装数量等情况,通过项目示范带动,推广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农用钢架大棚及山地杨梅农用钢架大棚,报废更新一批非标、老旧标准农用设施大棚与简易大棚为标准农用设施大棚,提升改造一批农用钢架大棚(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推动设施大棚智能化、现代化发展。鼓励探索杨梅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鲜果、蔬菜等特色产业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进程,提升设施栽培生产效益,助力产业提档升级。 (四)加快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规划的科学性,立足主导产业,配足配齐粮油生产耕、种、收、管、烘等作业环节机械装备,加强农机库房、维修中心建设,鼓励建设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确保粮油生产农事(机)服务全覆盖。支持特色产业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关键环节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拓展农事(机)服务范围,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 (五)完善农机报废回收体系建设。明确我区农机报废回收站点、解拆企业清单,及时向社会面公布。依托省农业农村厅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农机报废绿色通道,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完善我区农机报废回收一站式办理、全流程管理。鼓励拆解企业开展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支持回收企业建立分级回收标准,适度提升回收额度,提高用户报废更新积极性。加强对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报废拆解工作规范有序。 (六)健全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实施标准。切实发挥标准牵引作用,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设施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有实力的农机企业参与制定相关标准。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提高我区农机设备整体质量水平。根据我区老旧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报废更新需求,制修订相关的报废标准,建立基本符合我区需求的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标准体系,推动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换档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设由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区府办联系副主任为召集人的工作专班,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督促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保障措施。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设备更新再贷款等政策,统筹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双强”、现代农业产业化提升等资金投向,支持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 (三)强化监督管理。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政策实施,健全信息档案,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上虞区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监管能力提升、三废污染防治三个方面,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绿色低碳引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 1.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聚焦发电、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碳市场重点行业,推进国家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标杆项目。到2027年,重点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5%以上,带动碳排放配额资产增值。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聚焦监管能力提升,倒逼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 2.发挥标准倒逼和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技术规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方式。2024年,完成2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到2027年,再完成4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设备更新。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2024年,完成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小型无人机(含热成像相机)配备,争取配备部、省级要求的高精尖执法装备。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4年,完成11套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实施环境自动监测站智能化改造提升和实验室仪器更新,完成国控地下水风险点自动站1个。到2027年,新增1个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完成18个小微水站设备更新改造和实验室大型老旧仪器设备更新。推动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定期开展土壤污染监管重点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聚焦三废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 5.加快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上虞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建任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 6.深化大气治理设备更新改造。大力开展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排查整治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建成秸秆焚烧高位瞭望点位91个,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25台,完成锅炉治理8台,实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150家中小微涉气企业纳入活性炭集中收集再生体系,完成水性UV涂装生产线升级改造1条;到2027年,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425台,完成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7.推进固废治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全力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2024年,新建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抓好工业固废源头减量,通过源头替代、生态设计、自行利用等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7年,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组建上虞区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推进和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分年度项目化、清单化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部门协同,按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二)争取资金支持,完善监督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区财政要加大对自动监测等设备更新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到实处。 (三)加大要素统筹,推动精准保障。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环评审批和排污权要素支持,对优质企业、优势产业更新改造项目,实行排污指标应保尽保。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环境设施更新改造政策,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梳理在推进生态环境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附件: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绍兴市上虞区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 改造重点任务清单
上虞区科技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 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科技攻关实施方案》(浙委科办发〔2024〕4号)、《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绍政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围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长期困扰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围绕新型工业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资源循环利用等5个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配套关键软件、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及高值耗材等研发、生产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省市区联动支持技术攻关、科研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4项以上,实施市级重大科技项目10项,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研发中心7家以上,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3家,取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科技项目20项以上,实现技术交易额102亿元。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成果孵化平台9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2家。实现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更加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更好满足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科技创新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省委科技委5大重点领域常态化征集攻关需求,支持我区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围绕5大领域17个方向申报市级以上技术攻关项目,并予以配套支持。 1.新型工业化领域。围绕半导体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驱动装备、工业通风装备、流程装备等5个攻关方向,重点突破高精度半导体材料生长及加工技术、机器人驱动和控制技术、数控机床液压系统电动化直驱技术,引领支撑半导体硅片加工设备、专业化机器人、氢能储能、流程装备流固耦合技术等创新水平提升,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12英寸大硅片制造核心设备、制氢储氢成套装备国产化替代。(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 2.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围绕住宅电梯、供水/气/电设备、环保装备等3个攻关方向,重点突破个性化电梯制造技术、供水/气/电设备装备和智能化检测监测技术、废水尾气净化处理装备研制技术,引领支撑个性化定制电梯、城市供水/电/气设备、“三废”处理装备等创新水平提升,在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 3.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装备领域。围绕低碳航空关键部件与装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与装备、先进适用小型农业机械等3个攻关方向,重点发展教练机、微(小)型运动飞机、工业领域螺旋翼、固定翼无人机等整机制造;电池、电机、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连接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制造;国产大飞机配套机体设备和材料、标准件制造;高端小型农机装备及农产品加工制造关键技术,形成高效绿色安全智慧控制机械装备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4.教育文旅医疗领域。围绕教学仪器设备、文化旅游服务设备、精准医疗等3个攻关方向,重点发展高端微创诊疗器械、细胞与基因疗法、合成生物学,在医疗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器械、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元宇宙关键软件、文化展演智能装备与系统、智能康复治疗及生命支持装备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责任单位:科技局、教体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e游小镇) 5.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围绕新能源汽车三电回收利用、生活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3个攻关方向,重点攻克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精确拆解、靶向浸出、高效除杂、液相合成),永磁电机能效提升改造及再制造、有价金属资源绿色拆解-智能分拣-高效分离回收、废弃高分子材料高值化利用及回收过程污染控制与残余物安全处置等技术,实现电化学储能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电机能效提升改造与再生技术、化工废弃物可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撑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新材料领域高能级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曹娥江实验室、天大浙江研究院(绍兴)、浙大半导体材料联合创新中心、复旦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围绕新材料、半导体材料、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布局一批重大技术装备与设施,增强上虞产业发展的支撑力。支持链主企业、高校院所等围绕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建设省级以上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局、杭州湾经开区) 2.加快推进大学研究院提能造峰。持续深化“一个支柱产业对接一所知名大学优质学科共建一个产业研究院”,引导在虞大学研究院加强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点领域的研究,鼓励大学研究院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局、杭州湾经开区) 3.加快布局新领域科技重大基础设施。聚焦省、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科创强基项目建设。支持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半导体装备及材料、新能源装备及材料、氢能与储能、低空经济、仿生机器人、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柔性电子等领域布局建设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晶盛、卧龙建设省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卫健局) (三)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领域成果转化 1.加快推进中试平台建设。围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和概念验证中心。支持国科中试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技术承接、成果孵化、人才引育等方面独特功能,构建从“研发-概念验证-中试-规模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未来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落地见效,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杭州湾经开区) 2.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培育。聚焦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完善“创客—科小—高新—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链条,打造创新型企业矩阵。组建科创母基金,推动设立基于支持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和功能定位的种子、天使、科创等专项子基金,探索推进中试项目“保贷联动”新模式,通过各类金融产品支持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科研平台和科技企业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虞监管支局) 3.加快推进成果转化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集聚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领域科技成果,深化院企联动、人才助企、成果入企等系列活动,定期开展研究院成果发布和项目对接会,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责任单位: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科技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科技局主要领导、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协调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及配套产业领域科技攻关、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强化与上级科技部门及发改、经信、教体、交通、建设、环保、农业、文广旅游、卫健等区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平台的扶持力度。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市补助经费 1:1 补助。支持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局)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配套产品科技攻关成果、实现国产化替代的技术和产品、突破“卡脖子”技术的科技企业等典型案例的宣传。总结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探索出以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路径。(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科技局) 上虞区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工信部等七部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浙江省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制高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经信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着力提升优势装备和优质消费品供给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4年,力争全区工业企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3%、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3%、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2%,基本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2027年,全区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新增未来工厂1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0个(家)。 二、具体任务 (一)实施制造业数字赋能行动 1. 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扩面覆盖。探索“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路径,引导企业优化工艺流程、更新利用数据采集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工控设备、智能检测设备、自动化传送设备、自动导向搬运机器人(AGV)等,推进生产单元一体化贯通,建设自动化、连续化、柔性化生产系统。提速上虞电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建设,打造电机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板企业。(责任单位:经信局) 2. 加大“人工智能+”软硬件更新。积极推进智能机器人、增强现实(AR)工业相机、工业物联网关、数字孪生系统等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在智能家居、智能装备等行业,推动设计、制造、管理、销售等全产业链提炼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实施工业技术软件化行动,围绕现代纺织、高端装备、交通(汽车、航空航天等)等产业领域,重点突破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等研发设计类软件;围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重点突破APC(先进过程控制)、MES(制造执行系统)等生产控制类软件。(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3. 推进集群企业协同改造提升。聚焦优势产业集群,推动精细化工、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开展分行业成批量数字化改造,综合运用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上云、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试点、5G全连接工厂、未来工厂等试点示范创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梯队。(责任单位:经信局) 4. 完善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区内及绍兴市内龙头企业建设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探索技术改造新模式,输出系统性、集成性或定制性的解决方案,助力全市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发展体系。开展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推荐、培育,打造一支高质量数商队伍。2024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累计培育省级工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1家。(责任单位:经信局) 5.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争取全省算力资源布局,开展新型算力中心建设,鼓励在人工智能、算力等领域建设支撑性、创新性科创平台,构建良好的算力产业生态。支持制造业企业深度利用算力资源,全面助力制造业企业重点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5G网络深度覆盖,围绕应用场景部署5G基站,打造5G精品网络,满足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高速率、低时延、大带宽、多场景接入需求。2024年,累计建设5G基站3800座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二)实施产业链设备更新行动 1. 点上诊断摸底,加快推进企业设备更新。开展技术改造诊断。开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建立咨询诊断服务商信息库,积极引导区外专业机构在虞注册落户,加大对专业机构的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以提质、拓市、增产、降本、节能、减碳、减排、减耗等需求为导向,聚焦化工等规模大的传统优势行业,加快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退出。针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发展迅猛、技术迭代快的新兴行业,鼓励企业适应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的新要求,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先进设备。梳理产业链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提炼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编制发布设备更新清单和设备淘汰清单。落实省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2024年滚动实施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80个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应急管理局) 2. 链上协同联动,推进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加快推进分产业链配套设备更新,鼓励链主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配套技术改造,支持生产端、应用端企业开展设备合作,推动设备大规模更新。积极参与市级智能化协同技改示范产业链打造,不断完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培育库,加快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物流等规模化应用,提高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大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7年,新增省级未来工厂1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2024年实施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升级示范项目5个,发动企业申报国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重大专项支持。(责任单位:经信局) 3. 面上提质升级,打造产业特色平台载体。推进“链主”产业园建设,强化“链主”企业示范引领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鼓励配套企业、项目入驻园区,打造围绕链主上下游企业的配套产业园。重点建设晶盛产业园、卧龙新能源产业园等“链主”产业园。按照“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园内企业的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园区腾笼换鸟,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促进园内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提质。(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实施优质装备供给行动 1. 加强高端装备供给和应用。加快发展面向智能制造场景的数控机床、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纺织机械、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电机装备、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零部件等智能装备,面向智慧能源场景的节能环保、储能装备、光伏装备等能源装备,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设备大规模更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供需对接会等系列推广活动,促进装备企业与改造企业的精准匹配。加大工业新产品开发力度,提升装备制造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 2. 推进关键装备技术攻关。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亟需的关键技术和短板装备,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重点聚焦数控机床、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医疗装备、现代能源装备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提升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2024年,培育认定首台(套)装备5项,实施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3项。支持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供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加快推动关键短板装备工程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3. 加大绿色安全装备推广。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聚焦节能减碳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领域,分链条推动空压、注塑、烘干、热循环、能源管控系统等产线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支持工业屋顶光伏、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及装备更新迭代。引导民爆企业实施“无人化”和“数字化”工程,推进危险作业“机器换人”,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实施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重点更新老旧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压力容器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推广先进清洁工艺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装置和化工装置连续流集成模块技术,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推进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应用、新管理、新气象”为主要内容,以“推倒重建”为主要方式的“六新”改造提升工作。2024年,对25家企业实施“六新”改造提升,同时扩面到印染和冶炼企业,完成15家企业涉及的老项目老车间改造,并完成8个无人车间的改造与建设。逐步推动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3.0版工作。(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杭州湾综合管理办) 4. 推动装备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工业+贸易”“制造+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产业链完整化和价值链延伸。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快整体解决方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延伸服务环节。持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优化调整企业培育库,积极争创一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 (四)实施优质消费品规模供给行动 1. 梳理推荐优质产品。聚焦智能家居、智能照明等智能家居和时尚轻纺等消费品领域,全面开展排摸梳理,推荐列入绍兴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优质产品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荐产品目录”,争创一批浙产优质产品。(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 2.加快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同比增长20%。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鼓励企业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加快开发家居智品、黄酒精品等时尚新产品。引导企业瞄准历史经典文化、智能新潮体验、绿色健康生活等新兴消费领域和特色应用场景,不断提升产品功能、丰富产品品类、扩大生产规模。2024年,力争全区消费品新产品产值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3.开展优质产品市场拓展活动。举办“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大力推广上虞优质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和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推进“上虞好产品”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进学校、进商圈、进社区,以及汽车、家电等促消费活动。鼓励链长、链主率本地优质企业组团赴国内外开展推介活动。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打造特色优势展会,高质量举办上虞汽车文化博览会,进一步促进产销对接,打响上虞品牌。(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经信局局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统筹推进工信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高效,做好政策宣贯,建立设备更新重点项目库,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制强办) (二)强化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我区重大设备更新项目。落实国家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项目需求与金融服务有效匹配,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及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非银金融机构为重大设备更新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强化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强对技改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虞监管支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土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用能、人才等要素向技术改造项目集中,强化内生项目要素保障,贯彻落实好内生项目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技改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聚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培养壮大卓越工程师、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数字技能人才队伍,加大重大人才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人力社保局) 上虞区教体系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浙江省教育领域推动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绍兴市教育领域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动上虞区教体系统大规模设备更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科学谋划、务求实效、适应发展、重点突出”的原则,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大规模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教学保障水平,为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注入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职业学校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支持我区两所职校对照专业实训教学条件有关标准要求,配足配齐专业实训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已到报废年限、性能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改善专业实训教学条件。2024年度,根据前期摸排,主要涉及汽车喷涂实训、新能源关键技术实训平台、数字美育基地、钣金实训系统、建筑智慧实训、智能建造实训等设备更新,投入资金约1000万元。今后几年,结合实际需求,确保逐年配备,到2027年,力争达到教育部已出台专业实训条件标准的所有专业实训场所、专业实训设施设备标准要求。 (二)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该项工作是浙江省教育厅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之一。2024年度,先期为新建且下半年投用的2所学校,以及能满足学生“躺睡”空间条件的26所中小学校配齐配足午休躺睡装备,目标任务数12250套,并适度超额。到2027年,根据各学校实际,按需配备午休装备,基本满足全区中小学生午休躺睡需求。 (三)开展全区中小学智慧校园标杆学校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建设智慧校园标杆学校,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智慧教育发展典型和经验,以点带面,加强信息化装备投入和实验设备更新。2024年度,建设成功智慧校园标杆学校3所,投入资金约100万元。长远规划,计划到2027年,更新换代师生电脑不少于3000台、教室交互式一体机不少于600台,认定型中小学智慧校园覆盖率达95%以上。 (四)3所新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添置。2024年秋季,有康居路小学、异地新建的道墟街道中心小学和南湖幼儿园等3所学校(幼儿园)新投入使用,将按标准购置各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共计投入资金1910万元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为组长,教体局主要领导、相关区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教体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专班,多层面研究部署,排定工作推进计划,强化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价,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区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尽力争取到对应政策的同步支持。统筹使用各项支持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等形式,尽可能节约资金,提升绩效。 重点任务清单
上虞区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有序推动我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进而拉动我区投资、促进消费,提升产业、畅通内循环,按照《绍兴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和《上虞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设领域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运用“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加梯模式,按照《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用好资金补助政策,有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依托基层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积极探索“支部建在小区 力量聚在一线 服务优在身边 矛盾化在基层”的新模式,整合党员力量,激活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形成有效带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的良好局面,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推进。2024年完成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45台以上;到2027年底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40台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 (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区建设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属地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摸排。摸清全区运行时间超15年和必须“报废更换”的电梯底数,建立需求清单。重点对投入使用时间长、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制定更新、改造或大修专项实施计划,明确更新改造路径、实施标准等细则。拓展更新(改造、大修)所需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探索业主筹资、物业维修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等多样性专项资金共筹模式。2024年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18台以上;到2027年底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75台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标准与规范,根据《绍兴市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更新改造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等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燃气管道、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更新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的钢瓶,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加快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和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到2024年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金属波纹管覆盖率90%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报警装置使用率达100%。加快推动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6.23公里以上,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2个以上;到2027年底更新改造燃气管道9公里以上,完成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1个以上,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7个以上。(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商务局、教体局、卫健局、文广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天然气公司) (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标准与规范,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内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2024年改造5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供水管网2公里以上;到2027年改造23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改造供水管网8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水务集团) (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和《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014)等标准与规范,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相关工作,结合污水处理专项体检和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水和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鼓励各地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革,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厂。2024年改造污水管网1公里以上;到2027年改造污水管网4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水务集团) (六)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市政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监测物联网建设,推广安装数字智能水表和数字智能燃气表阀,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 (七)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 51260-2017)、《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等标准与规范,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2024年更新环卫作业车辆30辆以上,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12座以上,实施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1座以上;到2027年底更新环卫作业车辆45辆以上,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14座以上,新建改建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以上。(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环卫集团) (八)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189)等标准和规范,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鼓励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对使用时间过长、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机械设备进行淘汰与更新,积极引导施工企业租赁技术先进和安全性能好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施工企业通过更新、购置或者租赁来推广使用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责任单位:建设局) (九)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改造标准规范,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动超出设备使用寿命、故障率高且无维修价值、能效水平低的空调、照明、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优先选择以电为能源的设施设备。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等的更新改造,鼓励既有建筑加设太阳能光伏系统。2024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 (十)家装“厨卫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鼓励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重点开展“厨卫换新”惠民工程,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居民采用装配化装修,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减少人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倡导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鼓励装修企业、生产厂家到小区开展样板间、现场展示等活动,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礼包,激发居民装修意愿,小区物业要在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完成“厨卫换新”不少于30户;到2027年底累计完成不少于120户。(责任单位:建设局、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专班,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及时会商研判痛点难点,有力推进设备更新各类举措落地生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牵头部门要统筹调度,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强化联动,形成合力,保障各项举措高效推进。 (二)加速项目推进。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摸排底数清单,制定工作计划并有序推进落实,对更新项目要全程跟进指导服务,动态收集、统计并晾晒各类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在设施设备更新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及时总结和推广更新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激发更多企业参与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 (三)完善要素保障。积极申报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争取省、市两级关于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供水费、污水处理费、燃气费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加强设施设备更新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附件:上虞区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上虞区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任务清单
上虞区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文件和全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我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两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政策创新和组合供给,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一)强化规划空间保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统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保障“两新”项目合理空间需求。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允许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所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调减方案编制,保障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 (二)加强用地指标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两新”项目的排摸,优先保障“两新”项目用地需求,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专项保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两新”项目纳入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的倾斜或支持;配合发改、经信等部门做好“两新”项目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用地指标奖励(预支)。主动对接省厅市局,在跨省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市级统筹指标安排上争取获得优先支持。对未纳入国家或省统筹保障范围的“两新”项目,通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争取更多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三)提升用地报批服务。深化“两新”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提前开展地类核实、土地征收、林地审查等前期工作,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提前服务”的用地报批机制。实行容缺受理审查和全程跟踪盯办,加快推进前置条件审查,协同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的堵点卡点,切实提升项目用地组件报批速度。 (四)支持多种方式供地。根据本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有序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非经营性用地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对需招拍挂出让的,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 (五)鼓励存量土地盘活。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开发地下空间等形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两新”项目技术改造用地需求。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两新”项目,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可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坚持规划统领,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短板,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 (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进一步优化“两新”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简化“两新”项目用地预审,严格落实不需要办理预审的情形规定和审查文件要求,分类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入开展规划用地“多验合一”加快项目验收。在开设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基础上,增设周六企业服务“周末专窗”,精简资料、简化流程,引导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时,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团结高效协作,推进“两新”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组建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府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以专班化运行、项目化推进、专业化执行,形成精准高效的协同联动体系。 (二)规范有序实施。全面承接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坚持自然资源全系统上下联动,加强与部门、镇街的联动协作,全力保障“两新”项目用地需求,切实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全面优化用地服务,推动“两新”项目落地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政策宣传,通过线上解读与下沉指导、日常工作与专题活动、政策宣传与服务帮扶相结合等方式,推动重要政策精准送达。加强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总结,及时宣传报道“两新”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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